【熱點透視】:劉志軍免死 意外還是必然?

作者:方林達

方林達

【大紀元2013年07月09日訊】7月8日,劉志軍獲死緩判決。雖然之前已經有少數人認為劉志軍將獲「死緩」的輕判,但是結果傳出,還是讓大多數的人感到意外。

檢察機關對劉志軍的起訴書,曾用了「四個特別嚴重」,通常從這點來看,屬於重判的信號。不少人認為,中共18大後,習近平、李克強、王岐山的新班子反腐策略更加明確,強調蒼蠅、老虎一起打,而劉志軍也是習、李上台後,司法機關第一個公開審理的省部級官員,不拿出點顏色來殺雞儆猴,今後新班子如何維持下去,於是很多人都預測劉志軍是必死無疑。與此同時,也有媒體分析預測,稱「劉志軍不能不死」等。

在劉志軍免死的判決後,浦志強律師稱:「谷開來和劉志軍免死,是權力貪官對法律的玩弄。中國法律比起二十年前,退得一絲不掛,退得寡廉鮮恥。劉志軍庭後反覆稱不上訴,大義凌然背後,是搖尾乞憐求生。他將成為貪官的榜樣:只要肯配合就不殺你」。

雖然中共官媒人民日報稱,劉志軍判死緩,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了個案公正,彰顯了法治精神。但是顯而易見,從法律界和民間的反應來看,劉志軍或免死輕判是對法律的嘲弄,再一次顯示民眾對中共法制的失望和不信任。

與特權階層的劉志軍相比,這些年來,許多中共的低級官員和一般公務員貪污受賄區區幾百萬元都被斬立決的,那麼,劉志軍的從輕從快免死判決,怎麼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從這一點來講,劉志軍免死也是一種意外中的必然。

但是,隱藏在劉志軍死緩判決背後的更多的是中共高層的激烈搏擊。

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法院透露輕判三大理由。「之所以判處死緩,是基於以下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有關部門調查期間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事實;案發後配合追繳贓款,受賄贓款大部份已追繳;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從以上法院給出的理由,可以對劉志軍免死原因的可能做出兩種解讀:

第一種可能: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在一審後高調向媒體表示,在這次案件中,劉志軍並沒有立功表現。劉志軍「沒有立功」的潛台詞可能是:即沒有出賣「上級領導」,夠義氣。以此希望得到背後大佬江澤民的搭救。

第二種可能:「案發後配合追繳贓款,受賄贓款大部份已追繳;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這句看似平常的套話卻也可能包含著關鍵的內容。作為江澤民的鐵桿親信,劉志軍身上掌握了大量與江澤民家族貪腐的秘密和證據,日前,已經有媒體爆料放出,劉志軍手上握有江澤民在專列上淫亂的錄像資料的消息。如果劉志軍配合調查,全部供出了江澤民家族的貪腐證據,這也可能是獲得免死的原因。習近平也藉此向外界和薄熙來釋放出信號,只要坦白配合,都有保命的可能,這也為「打大老虎」的最終目標周永康和江澤民作準備。

對於如今中共高層的激烈搏擊來講,劉志軍的生與死都不再重要,劉志軍只是一個棋子和工具,他的生與死,會在意外與必然之間根據需要隨時變換。其實,中共體制中的每一個人,又何嚐不是這樣。所以,劉志軍的免死,是必然,也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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