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劉成德國報導)德國法律裡並沒有規定騎自行車必須戴頭盔,但是如果出了事故頭部受傷的話,那麼是否戴了頭盔就成了重要問題。今年6月5日,位於Schleswig的州高等法院判決,如果沒有戴頭盔,那麼在交通事故中,騎車人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法官認為,騎車人在街道上行駛時,面臨著一定的安全風險,自行車頭盔的保護作用是顯而易見的,而且頭盔的價格便宜,在普通人可承受的範圍之內。所以在判決書中法官寫道:「人們可以這樣認為:一個明智的人為了防止自己受傷,都會在騎車時戴上頭盔。」
具體案情如下:一位女士騎車上班,經過一輛停靠在路邊的小汽車時,突然車主打開車門下車,車主顯然沒有看到這位騎車的女士,車門一下子就打到這位女士身上,把她撞倒在地、致其頭部受傷。騎車女士在醫院裡呆了兩個月,之後還需要去康復醫院繼續治療。她將開車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所有因事故而產生的費用和精神損失費。州高等法院判決,騎車女士因為沒有戴頭盔,所以需要自己承擔20%的費用,80%由對方承擔。在這個案例中,從交通法方面看,完全是對方的過錯,開車門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周圍的情況。但是即使過錯完全在對方,騎車人也會因為沒有戴頭盔而不得不承擔一部份責任。(案件號:7 U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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