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像來自天使警告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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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30日訊】今年7月在西班牙,一位名叫奧斯卡‧嘎瑞(Oscar Garay)的公民,引起西班牙輿論和政府部門的高度關注。因為若根據西班牙新修訂的一條法律,嘎瑞恐將面臨直接參與犯罪的指控並求處最高12年的徒刑。

這是西班牙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參加27個歐洲國家的法輪功學員與人權組織舉行的7.20反迫害集會上,特別提到最近發生在西班牙的這起案例。

受到西班牙各界譴責的嘎瑞,是在2008年11月前往中國進行非法的肝臟移植,並於2010年替他那次為期20天、費用13萬美金的中國器官移植之旅代言、宣傳、推廣。若按西班牙在2010年修訂後的新器官移植法,非法到中國接受移植手術及術後在國內宣傳推介的嘎瑞,將被追訴3至12年的監禁。且新法規定,不只患者個人,所有參與、提供、推廣、組織非法移植的任何人員,以及協會、公司、醫院等機構團體,亦將同樣被起訴判刑及巨額罰款。

在中共大規模摘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黑幕自2006年被曝光後,引發國際震驚與關注。為阻止本國公民去中國做非法器官移植,多個國家也著手立法或正在推動立法。

曾經親自為中國法輪功學員辯護的Carlos Iglesia律師表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發動群體滅絕迫害的這一事實,成為西班牙政府對器官移植法進行修訂的最大考量因素,並在2010年通過了禁止本國公民參與非法器官移植手術的修法。

另外在臺灣、馬來西亞、加拿大、比利時等國,都有國會議員提出全新的器官移植法案,以全面監督和管制本國公民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

而率先於2008年通過法律停止民眾赴海外器官移植的以色列,在2012年4月實施的新器官移植法,又進一步規定禁止保險公司支付本國公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費用,以徹底杜絕該國公民到國外接受器官移植。

在澳洲,2006年國家衛生部終止數家醫院對中國醫生進行器官移植技術的培訓合作。今年4月,澳洲議會立法通過,認定使用死刑犯器官是非法的,並同時提出一個新法案,即以器官移植為目的的旅遊也屬非法。綠黨甚至提議新的法律,要對出國購買器官的新南威爾士居民處以最高25年的監禁。

在英國,今年4月下旬至5月初舉行多場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黑幕的說明會,有20多位出席的英國各黨派的議員、議員代表及外交部、內政部等官方代表,會後均表示將儘快推動禁止英國國民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旅遊的法案。

在美國,今年6月27日,美國兩黨國會議員在眾議院共同發起 281號決議案(H.Res.281),該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以及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對法輪功長達14年之久的迫害。

在法國,雖有明文規定嚴禁人體器官買賣,但缺乏對在國外進行器官移植病人的約束。於是2010年,有議員提出就此事立法議案,要求到國外獲取、移植器官的法國公民,必須出具器官來源等相關證明,否則屬違法行為。今年7月17日,法國布瓦耶(Valerie Boyer)議員表示法國將努力推進相關立法。

不論現在或將來,若有想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人,西班牙Carlos Iglesia律師總會不厭其煩的提醒:對於中共摘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不要因為不知道或不去知道,而無意中犯下謀殺重罪。

正因如此,全球各界正義人士積極推動禁赴中國移植器官的立法,就是要努力從此刻開始,沒有任何一個病人會為了器官移植前往中國。所以,各國禁赴中國器官移植的法律,宛如天使的警告,讓被中共掩蓋活摘真相所欺騙的全世界人民,得以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淪為屠殺的幫兇。因為天使的警告,才是真正的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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