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7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星期二(7月23日),加拿大競爭事務審裁處(Competition Tribunal)駁回了競爭局對加拿大Visa及MasterCard公司的投訴。業界曾期望,商家有權拒收部分提供積分優惠的信用卡,或有權向使用信用卡的消費者收取額外費用。現在,期望落空。
審裁處週二宣布,競爭局用於投訴的競爭法條款,不適用於該投訴的問題,因此駁回了競爭局的投訴,並稱,這個問題的解決,最好是通過行業監管。審裁處未公布駁回這項投訴的詳細理由,稱需要等決定哪些細節信息需要保密後才公布。
審裁處:最好用行業監管解決問題
競爭事務審裁處稱,鑒於其他一些國家的經驗教訓,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在加拿大開始對這個行業實施監管。
審裁處雖然認為競爭局所用的法律不適用於這個投訴,但還是對投訴做了6個月的公眾聆訊,以及對包括美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在內的類似情況研究。結果發現,10年前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允許商家向消費者收額外費用後,不久便引起公眾反對,擔心這些額外收費變得太過分。今年這家儲備銀行要求公眾提建議,去改好這個系統。
新西蘭2009年開始允許商家向消費者收額外費用,後來也遇到同樣的公眾反彈,商家被指,額外收費超過了他們必須付給信用卡公司及銀行的費用,商家實際上在以信用卡成本為名增加他們的利潤。
美國在一些大型零售商狀告 Visa及 MasterCard公司後,信用卡公司去年同意了一個72億元的解決方案,補償零售商過去幾年內付出的部分費用,並同意在某些情況下,零售商可以向消費者收額外費用。不過,今年5月,包括Wal-Mart及JC Penney在內的一些主要零售商退出了這項協議,使未來的情況變得不明朗。
財長不表態
聯邦財長範赫提(Jim Flaherty)沒對審裁處的決定作出評論,但他在一份聲明中說:「作為創造就業及經濟發展的動力,加拿大的小生意者、企業家以及消費者,在他們使用的付費系統上,都應獲得清晰的信息及公平、透明的規則。」範赫提稱,他會認真看審裁處的決定,並關注這事件的發展。
範赫提當天說,他知道這是一個對有關多方都重要的問題,他已經要求政府相關的委員會(FinPay)為此開會,討論此事及下一步的方案。該委員會包括來自信用卡行業、小生意、零售商、消費者及其他相關機構的代表。
評論員:裁決不解決問題
新民主黨消費事務評論員蒂博(Glen Thibeault)對審裁處的決定表示失望。他對《大紀元》說,等了7個月,審裁處才有這個決定。但是,「他們把這問題踢給了政府。說是需要監管。」
新民主黨消費事務評論員蒂博說:「這是政府要行動的時候了」 。這裡根本的問題,是允許這些信用卡公司,「繼續在他們認為需要的時候就加價」。
「受傷害的是小生意者。最後,所有消費者都會是受害者,因為商品的價格會上升。」他說,成本越來越高時,商家的出路,除了關門,就是加價。
信用卡行業目前只有自願性的行為規範,「而且有很多漏洞」。蒂博說,他認為應該參考其他國家行之有效的做法,並繼續諮詢中小型公司。
蒂博稱,他從今年1月開始在全國做調查,計劃在秋季國會復會後,就此問題提出私人法案。目前他在考慮的規則包括:對信用卡收費加上限、禁止特別多福利的信用卡、商家額外收費等。
華裔小業主對裁決的反饋
在多倫多開電腦店的李老闆認為,今天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決定,對他的生意不會有影響。他說 ,現在電腦不貴,他的做法是把信用卡的成本加在商品中,比如加2%。「沒聽到過顧客提意見」 。公司購買時金額會比較大,但公司通常以支票付款。
李老闆不贊同以額外收費的方式將成本轉給消費者。他說,「這樣做太費勁,太累了。」因為每種信用卡的費率都可能不同。
在漢密爾頓開便利店的劉先生原來不收信用卡。他說,接受信用卡後,生意增加了約10%。他處理信用卡成本的方式,是向使用信用卡的顧客收費。「他們通常是沒有現金,能用信用卡就很高興了。」
劉先生稱,這樣做是比較煩,很多便利店對於5元以下的買賣,連銀行卡也不收。不過,對使用信用卡的顧客說明要加收費用,他們都樂意接受。
信用卡公司與零售業對裁決的反應
加拿大零售理事會(Retail Council of Canada)在一份聲明中,對審裁處未能「取消限制性及反競爭的規則」表示失望;但同意審裁處的看法,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通過監管。
MasterCard加拿大總裁Betty K. DeVita在一份聲明中說:「數據證明,接受MasterCard的零售商能看到銷售增加,處理現金及保存記錄的成本減少。同時能夠保護消費者,在付款的時候免於不公平或意外的收費」。
Visa 公司也對當天的結果表示歡迎。稱審裁處駁回競爭局的投訴,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這決定再次說明,Visa的規則符合加拿大的競爭法,能幫助保證消費者的選擇。」
用信用卡 每年付50多億隱性費用
聯邦競爭專員(Competition Commissioner)於2012年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投訴,Visa及MasterCard公司涉嫌反競爭行為,消費者因此每年要付超過50億元的隱藏費用。
該投訴稱,Visa及MasterCard這2家公司控制了加拿大信用卡市場的90%,他們對商家實施的限制性規則,推高了小商家及消費者的成本。如果用信用卡收費的話,每出售100元的商品,商家要給信用卡公司交1.5元至3元的手續費。
商戶與信用卡公司之間的協議規定,商家不能將這筆費用轉嫁給消費者,也不能選擇不接受某種信用卡。很多商家因此乾脆提高商品價格。
競爭局投訴信用卡公司
競爭局認為,這樣的規則傷害了付現金的消費者,因為商品價格裡包含了使用信用卡帶來的額外成本;對使用一般信用卡的消費者也不公平,因為包含在價格中的額外成本,經常是按照優質信用卡(premium cards,即有獎勵的信用卡)的收費計算的。
2010年12月,加拿大競爭局根據商戶及零售商的投訴,要求加拿大競爭事務審裁處,就信用卡公司是否向商家收取了不合適的費用一事,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