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7月23日訊】(法廣香港特約記者鄭漢良報導)前鐵道部長因劉志軍犯下嚴重違紀罪行,貪污6000多萬人民幣而被判死緩;湖南商人曾成傑因涉嫌非法集資上億元亦被判死刑,前者不但逃過一死,甚至可能在服刑期間獲准「保外就醫」,後者卻在家人毫不知情下遭到秘密處決。針對劉、曾二人截然不同的命運,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王進文日前在紐約時報中文網撰文指出,中國存在「死刑雙軌制」,並對這種現象略作分析。
文章指出,中國是世界少有、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更少有的是,中國執行死刑毫無章法,處死人數更被視為「國家機密」。據國際特赦組織調查,中國每年處決的死囚數以千計。
王進文指出,但近年多有採用的「死刑緩刑兩年」、即「死緩」,便是一種「對死刑的變相否定」:在死刑緩刑期間,若罪犯表現良好,兩年後即減刑至終身監禁。廢除死刑的呼聲越來越響,2011年初,內地修訂法例,13種詐騙罪不再可判死刑;立法與司法機關「普遍」認可,不涉及暴力的罪行不處以極刑。
在這樣的背景下,王進文指出,諸如劉志軍這般的大貪官被判死緩、民間商人曾成傑被處死這兩宗案件,都令民眾質疑當中是否有人干預司法。
作者分析指,與之前浙江民間女富商吳英案類似,曾成傑案也基本能勾勒出一幅大致的圖景:最初,追求GDP但缺錢的地方政府鼓勵民間融資,而民營企業最初也甘願與地方政府勾肩搭背,一起把「雪球」越滾越大。
根據2008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劉建鋒的長篇報導《湘西非法集資事件內幕大揭秘》,可以看出,曾成傑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替罪羊的角色,而不少地方官員參與了集資,且大賺一把,並能在危機到來前金蟬脫殼,毫髮無損。但隨著當地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發生變化,「雪球」滾不下去了,地方政府瞬間變臉,把最初默許的民間集資定性為「非法集資」,曾成傑成了「替罪羊」。
王的分析指,在曾成傑案件中,社會大眾要思考的除了法律和執法本身的問題,還有法律與權力、權力與商業之間的關係問題。很多現實的案例說明,中國目前的上述諸關係處於混亂之中,這些混亂關係最終傳導為司法的不公正。
文章最後指出,在法治國家,法律與法治的尊嚴不但在於立法的嚴謹與合理,也來自於執法的嚴格與有序,更來自於司法的嚴肅與公平。但在當下之中國,司法卻不嚴肅,更加不獨立,經常淪為權力的工具。這是很危險的,長此以往,權力會進一步侵蝕法律空間和商業空間,法治也會更加被污名化,而所謂「法治中國」也只會漸行漸遠。
(責任編輯:蔡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