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報導)7月19日, 「法輪功之友」與 「醫生反對強摘器官組織」(簡稱DAFOH) 在美國國會舉辦研討會,揭露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美國布朗大學Warren Alpert醫學院病理學助理教授何邁呼籲,對於中共瘋狂的器官移植,國際社會須立即採取行動制止罪惡。
何邁說,在中國每年有1萬多個器官移植案例,是繼美國之後第二大器官移植國家, 但事實上,中國社會對於器官移植手術並不支持,中國社會對於器官移植有文化障礙,而且中國國內自願捐贈器官的比率很低,所以在中國國內並沒有一個有組織的或者有效的器官捐贈或分配的公共機構,那麼這些被移植的器官是從哪裏來的呢?
以下是何邁醫生於18日在國會研討會上的部份演講內容整理:
在1984年中共政府就出台「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者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等法令,把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合法化,但是,世界醫學協會(WMA), 國際器官移植協會(TTS)和世界衛生組織(WHO)都明文表示,這是一種違反所有醫療組織和協會的相關道德標準的行為。
其實中共自己也知道這種行為不合法,所以在其1984年發表的暫行規定的第四條款,他們專門要求對於這種移植手術「保密」以及在「在刑場進行器官摘取手術的醫務人員不可穿著白色的醫療制服。」
2005年,中共官方公開承認在中國存在這種摘除死刑犯器官的移植手術。當時身為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表示中國有90%以上的移植器官來源於死刑犯。
但是問題在於中國的器官移植手術量明顯大於中國公佈的死刑犯的數量。
在黃潔夫於2008年在世界領先的醫療專業期刊-《柳葉刀》(The Lancet)雜誌發佈的「中國器官移植政策」一文中,他用圖表展示了從1997至2006年中國在腎移植和肝移植方面的手術數量,但對這筆數字的對比卻發現,移植手術的數量遠遠大於死刑犯的數量。這就讓人們懷疑中共的移植醫生從一名死刑犯上會獲得多少器官。
因為研究發現中國的死刑犯人數在這些年中一直保持不變,甚至還出現了減少,而且由於器官移植手術有時需要再利用當地的器官,而且器官的移植利用率也很低,往往一個犯人只能夠提供一個器官。
仔細研究了黃潔夫在《柳葉刀》雜誌上提供的圖表後,我們發現根據國際大赦國際公佈的法庭裁定的死刑犯人數,在2001年和2004 年出現了兩次波峰,其餘都處於減少狀態,而從死刑犯身上獲得了腎移植和肝移植數總量,雖然大於國際大赦組織公佈的數據,但除了2001年和2004年外也處於減少狀態,中國的器官移植手術量從1998年至2004年持續增高,而且從1998年起就一直出現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手術,並且從1998年起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手術量就持續增加,從1998年的399起增加至2003年的5202起,2005年的6590起,2007 年的6790 起。這十一年共有30, 500起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手術。
而在當地醫院進行的的肝移植手術量也從1998年的僅9起,連年增加,至2004年達到1,601 起。
這些數據只是一部份證據,而很多在這一時期在中國訪問的移植專家和醫學專家都有過一些奇怪的經歷。
例如,瑞士國家器官捐獻與移植基金會主席Franz Immer 先生表示,他於2007年訪問北京時,當地一家醫院邀請他去觀摩一個心臟移植手術,但是「問題在於組織者讓我們選擇甚麼時候進行這個手術,是在上午還是在下午,這意味著那個器官捐贈人或者被活摘器官者必須在參觀者方便的時間死亡或者被殺死。我拒絕了這個邀請。」
以色列Tel Hashomer聖巴醫療中心(Sheba Medical Center)移植科醫生Jacob Lavee教授也表示,2005年他的一位病人告訴他了一個奇怪的信息,他說:「該病人事先定好了某天做心臟移植手術,他的保險公司讓他用兩週的時間去中國進行手術,而該病人確實在原定的那天做成了手術」, 這意味著有器官供體在等待該病人,手術之後,提供器官的人被焚屍滅跡。
而中共的報紙甚至還在報紙上報導過起成功地在24小時之內發現兩個肝供體的案例。該報導表示為了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一位46歲的男性患者做肝移植手術,黃潔夫立刻打電話給他在廣州的醫院調活體肝臟,而新疆方面也很快找到了匹配的肝臟。
中國的醫院在網上也吹噓他們可以在1-4週內(7-28 天內)找到任何種類的器官,並且後備器官在2週之內就可以獲得,但是在美國類似的等待器官時間往往需要750天-1000 天。而上海軍隊醫院,長征醫院在其移植科網頁網上也承諾他們醫院的肝移植病人的平均等候供肝時間為一週。
2003年在中國醫科大學的器官移植研究所的基礎上建立的中國國際移植網援助中心在其網址上承諾他們會幫助病人立刻找到器官,並且是「由省級醫院提供的器官)。
這說明,在中國快速增長的器官移植手術背後有巨大的官方死刑犯人數與移植手術之間的缺口,所以一定有另外一種活體器官供體來源庫才可以按需提供器官,使病人得以在很短的等待時間,1至4週之內獲得相配器官。
而媒體於2006 年第一次開始報導,中共活摘法輪大法學員的器官進行移植手術。
而著名的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和前加拿大政府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在其「血腥的器官移植」中發現在2000至2005年期間就有41,500例這種非法血腥的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手術,而中國專家和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則發現了6.5萬這種非法的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手術。
喬高和麥塔斯在他們的報告中指出:「法輪功學員是這種血腥的器官摘除的目標。」因為在他們2006年的電話調查中,有17家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中國醫院承認他們可以從法輪功學員處獲得新鮮的器官,而從事器官移植手術的Chenrong Shen 大夫在電話採訪上公開對調查員承認,「法庭會安排讓我們得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而大多數曾經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也表示他們都曾有過目的不明的體檢,被測尿樣,血樣,心電圖,他們的腹部和腹股溝部也被檢查,眼睛檢查和X光檢查。其中尿檢是為了腎移植手術,血檢是為了肝移植手術,心電圖為了心臟移植,眼睛檢查則是為了角膜手術,X光為了內臟器官移植尋找供體。
他們還表示當時的獄警時不時的有談論器官移植問題,例如有些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記得他們在兩年之中被血檢了10次,這有可能是在尋找新的器官接收者,還有些獄警甚至公開叫囂:「如果你不轉化,就送你去活摘器官」,還有一些獄警在折磨法輪功學員時會專門強調「不要傷到他的肝,或者眼睛,那些是有用的。」
而在中共公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高潮期(2003-2007),中國進行的器官移植量也達到高峰。
中國盜用死刑犯器官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行為違反了人類的道德標準,而中國這種大面積的從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身上摘除器官的看不見的罪惡,已達到了一種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而中國官方所自稱的從死刑犯上活體摘除器官的說法是不可信的。國際社會應該立刻採取行動制止這種反人類的罪行。
(責任編輯: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