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7月12日訊】(本報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2年十月慶典活動,自本(102)年7月1日起接受報名。參加資格為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份者。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二)前項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如未具僑胞身份,得以僑眷身份辦理報到。(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一)個別僑胞:自10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聯絡電話:886-2-23272929。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二)僑團:1.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2年7月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2.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2年9月15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2年9月20日前,將初審完成之僑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完成報名登記僑胞,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相關報到注意事項如下:(一)應備文件:1.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係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2.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份加簽者可免附)。3.以僑眷(僑胞之配偶或子女)身份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二)報到時間:1.102年10月5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2.102年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三)報到地點: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 (臺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另組團相關事項:(一)歡迎本會登記有案或與本會聯繫密切之僑團(校)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旅行社自行招攬之觀光團不予受理。(二)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15人至40人為原則。(三)僑團組成後,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並提供電子檔(電子檔格式請由本會網站下載或逕洽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團員(含團長)基本資料僅須填寫於團員清冊,無須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四)僑團名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已在臺定居及無法返國者請勿列入。(五)僑團參加慶典活動派車相關事宜:1.本年不提供接送機服務;2.參加2013華人金僑獎頒獎典禮不提供專車接與送;3.參加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提供專車接與送;4.參加國慶大會提供專車送至會場,活動結束後自行離開。
活動日程表:
日期 時間
上午 下午
10月5日~9日 辦理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10月6日
(星期日) 2013華人金僑獎頒獎典禮
(新北市政府)
10月9日
(星期三) 四海同心聯歡大會
(臺北小巨蛋)
10月10日
(星期四) 國慶大會
(總統府廣場)
10月1日~9日12時
10月10日12時~31日 僑胞參加國內旅遊活動
其它注意事項如下:
(一)2013華人金僑獎頒獎典禮預定於102年10月6日(星期日)下午3時至5時在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多功能集會堂舉辦,憑僑胞證或入場券入場。
(二)四海同心聯歡大會預定於102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3時至5時在臺北小巨蛋舉行,憑證入場。
(三)參加總統府廣場國慶大會採報名登記制,並按先後順序接受登記,額滿後不再受理。為維國家慶典之莊嚴,無法全程參與(09:00~12:00)之僑團,請勿登記。
(四)僑胞參加旅遊注意事項:1.僑務委員會102年十月慶典僑胞參訪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臺幣2,400元為補助上限(持用中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2.旅遊活動期間:(1)自102年10月1日起至10月9日中午12時止。(2)自102年10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0月31日止。3.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活動條件如下:(1)旅居國外之僑胞於102年9月1日(含)以後入境。(2)於102年10月5日至9日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102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3)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遴薦之「102年國慶主題旅遊推薦行程」承作旅行社或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所辦國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活動。(4)實施辦法請詳見「僑務委員會補助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五)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啟程回國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六)慶典期間僑團參加僑務委員會所安排之團體活動,交通工具由僑務委員會統籌調派。旅遊參訪活動期間,交通工具由代辦旅行社負責。自由活動或個別活動,則不提供交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