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串謀抬高電子書價 蘋果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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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1日訊】 (大紀元記者嚴海編譯報導)週三(10日),美國一名聯邦法官裁定蘋果公司串謀人為哄抬電子書價格,並與出版商串謀時扮演了核心角色。

此一裁決係起因於美國司法部對蘋果公司與五家大型出版商提起了訴訟。這些出版商已與政府達成和解,僅蘋果持續就此案件進行訴訟。

在週三的裁決中,紐約地方法院的聯邦法官Denise Cote認定,沒有蘋果公司的協助,這些出版商將無法成功抬高電子書價格。蘋果係於2010年年初,與這些出版商達成協議,允許出版商將暢銷書抬高價格,以協助推出第一版iPad平板電腦。

當時iPad被視為可與亞馬遜(Amazon)的Kindle進行有效競爭的電子書平台。亞馬遜在其裝置上的電子書售價為9.99美元或更低,此舉激怒了出版商。蘋果則提供這些出版商一項協議,允許他們暢銷書設定較高的價格。

Cote在160頁的裁決書中寫到「在2009年12月中的會議中,出版商向蘋果表達了對亞馬遜訂價的不滿,蘋果則向出版商保證,願意與他們合作,提高這些價格,並提出建議價格,諸如12.99與14.99美元。」

蘋果否認串謀操縱價格,表示2010年推出iBookstore是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該公司將繼續上訴。

判決影響廣泛

該判決可能對未來電子媒體提供商如何洽談內容協定有更廣泛影響。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科特(Denise Cote)於週三嚴厲斥責蘋果的電子書銷售戰略。她表示,在蘋果於2010年進入電子書市場的幾個月之前,與美國五大出版商共謀哄抬電子書價格。

法國反壟斷機構也於週三宣佈,他們正在調查蘋果及其他科技公司對移動設置應用程序(app)銷售的影響。

法律專家表示,該判決為美國司法部仔細調查蘋果其他業務開了先鋒。美國司法部已要求法院採取多種措施,以確保蘋果未來不會做出類似行為。

蘋果是一個強勢談判對手。除非該公司在價格上有競爭力、不會因此虧損,而且可以與其競爭對手在同一時間獲得新內容,否則蘋果不會進入新市場。蘋果自2010年4月推出電子書之後,其iTunes商店季度營收增加了一倍以上。然而,iTunes商店營收占不到總營收額的10%。蘋果大部分營收來自於銷售iPhone、iPad和其他電子產品。

司法部稱,在其民事反壟斷訴訟中,在2010年1月蘋果與出版商達成協定。當時出版商們面臨著「亞馬遜問題」:在Amazon.com上最暢銷書和新書價格為9.99美元。為因應此問題,蘋果表示願意合作,同意這些出版商給此類書籍更高定價權。政府聲稱,其結果是,最暢銷電子書價格上升至12.99和14.99美元之間。

科特法官在其裁決中表示證據顯示,蘋果處於該項共謀的核心。她在長達160頁的裁決中宣佈:蘋果了解,沒有一家出版商願意單獨行事,冒險自亞馬遜手中奪走定價權。蘋果創造了一個機制和環境,促使出版商能共同採取行動,並於一個星期內消除所有電子書的零售價格競爭。

她說:證據確鑿。蘋果知道該共謀的非法目的,並加入這一共謀。其具體意圖是協助共謀成功。

當蘋果於2010年進入電子書市場時,同意採用代理模式(agency model):電子書由出版商定價,而不是由零售商。作為與出版商協議的一部分,每出售一本電子書,蘋果獲得30%的傭金。而且如果亞馬遜或其他競爭對手的定價低於這些出版商的定價,出版商必須壓低價格至與競爭對手的一樣。

亞馬遜當時處市場主導地位。其電子書銷售份額占整個市場的80%至90%。然而,幾家主要出版商擔心,亞馬遜不惜虧本賣書,旨在吞噬市場份額。所以他們威脅將不提供給該網上書店一些最暢銷書。

由於發現蘋果違反美國反壟斷法,在另一審訊中,33個州的總檢察長發起訴訟要求蘋果賠償損失。這些總監察長們正代表各州消費者們追討更高電子書價格所造成的金錢損失。

在聯邦政府要求下,法官預計將安排禁令救濟(injunctive relief)聽證會,可能包括要求蘋果未來兩年內不得簽署代理模式協定以出售電子書,而且在其網上商店中不報復或歧視其他競爭電子書應用程序。

在2012年,蘋果就電子書定價反壟斷案與歐盟委員會達成和解,但不承認有不當行為。

(責任編輯:王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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