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姚一彥丹麥報導)根據丹麥移民局最新統計數據, 2011年到2012年之間在丹麥犯罪的外籍人士被驅逐出境的數量增加了35%。丹麥司法大臣博斯寇(Morten Bødskov)對於更多外國犯罪份子已被驅離丹麥感到欣慰。
博斯寇在一份新聞公告中表示:罪犯不應當成為丹麥移民,我們不接受他們的犯罪行為。我們按照新規則驅逐他們出境,是行之有效的,這個規則會被嚴格執行。
在丹麥的外國人如果違犯法律或違反居留許可條款,丹麥的法院和移民局有權決定對他們驅逐出境。如今這兩個部門下令驅逐的人數都有所增加。
在2011年至2012年之間,被驅逐出境的犯罪外國人從1019人上升到1379人。而由移民局決定驅逐出境的人數從2009年的480人增至2012年的1370人。
當決定是否驅逐一名外國人出境時,有關部門的官員通常考慮其犯罪的特點,如是否慣犯,是否屢教不改,還要考慮其在丹麥居住的時間。
例如,已在丹麥生活了五年的外國人,被判刑並服刑一年或一年以上者,然後才被驅逐。但如果已在丹麥生活了九年的外國人,要在刑罰三年後,才能被驅逐。
有嚴重犯罪行為的,如與毒品有關或暴力犯罪的外國人,既使被判刑時間較短,也可以被驅逐出境。
但是,一個在2011年強姦了一名10歲女孩的18歲索馬里男子,躲過了被驅逐出境的命運,因為有關法令是在這個案件發生後一週公佈的。去年8月,海寧(Herning)市法院判處這名男子服刑6年期滿後將被驅逐出境,但西部地區高等法院(the Western High Court)決定,暫緩執行驅逐令。
該男子的律師對此決定表示歡迎,因為他的當事人和索馬里幾乎沒有聯繫。但丹麥人民黨(Dansk Folkeparti )辯駁說,他和索馬里的聯繫不應影響到他是否被暫緩驅逐出境的決定。
丹麥人民黨主席達爾(Kristian Thulesen Dahl)還說:「驅逐出境的判決應根據犯罪的嚴重性,如嚴重暴力、強姦、毒品犯罪、謀殺等等罪行,應隨時驅逐出境。犯下這類罪行的人,已經向社會表明,他們選擇了觸犯法律來表示他們對留在丹麥沒有興趣。」
(責任編輯: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