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海寧編譯報導)從2013年3月斯諾登通過承包商波玆艾倫(Booz Allen Hamilton)申請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工作開始,到5、6月在香港有步驟地公佈美國機密信息,再於6月21日飛抵莫斯科……美媒通過追蹤斯諾登整個事件發現,斯諾登的一連串行動絕非孤立,是精心策劃之作。美國擬找出安排竊取美國機密行動的背後指使者。
進入美國安局工作以收集機密信息為目的
斯諾登在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發表了通信情報機密,已經構成犯罪。斯諾登表示:「我在波玆艾倫的職位能讓我接觸到世界各地NSA曾經攻擊過的計算機名單。這是我接受該工作的動因。」因此斯諾登進入NSA的目的是獲得機密信息。
問題是:斯諾登是否單獨作案?
在斯諾登加入波玆艾倫之前,他就曾經聯繫過那些後來幫助他發表其竊取資料的人。其中二人電影製作人波依特拉斯(Laura Poitras)和英國《衛報》記者格林沃德(Glenn Greenwald)都是自由出版基金會(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的理事會成員。正是這個基金會向「維基解密」提供資金。
《華盛頓郵報》稱,2013年1月,斯諾登曾要求波依特拉斯安裝Skype密鈅,以便兩人能夠有一個秘密通信渠道。2月,斯諾登要求格林沃德也這麼做,並向他提供了一個視頻,教他如何設置加密通信。
因此,斯諾登在2013年3月加入NSA之前,就曾有意或者無意的受到協助,建立了日後其用來發表機密信息的加密通信方式。
斯諾登洩密 違反美國聯邦法律
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2013年3月當斯諾登通過承包商波玆艾倫(Booz Allen Hamilton)申請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工作的時候,他簽署了必需的機密信息合同,並且知曉了通信情報的相關法律。
美國聯邦法典第798節明確規定,對於通信情報方面的機密信息,如果一個人有意並蓄意通告、提供、傳達或以其它方式知會未經授權者、或者發表、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用而對美國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損害的話,都違反聯邦法律。
斯諾登逃亡計畫亦是精心策劃
5月20日,斯諾登對NSA謊稱他需要治療癲癇。這個幌子用來掩蓋他逃到香港的目的。在那裏,他公佈了美國機密信息。
波依特拉斯和格林沃德也飛赴香港。他們和維基解密代表哈裏森(Sarah Harrison)會合。據說斯諾登將偷竊的信息存放在4台筆記本電腦和一個U盤上。他把其中一些信息交給格林沃德,隨後發表在《衛報》上。斯諾登請波依特拉斯給他拍攝視頻聲明,後來也發表在《衛報》網站上。他們還聘請香港律師何俊仁來應對港府。
這一連串行動絕非孤立。這些人需要支付機票、旅館賬單以及其它花銷,還需要在香港找到一個避難所。他們要請律師,要找到去莫斯科的安全途徑。
6月5日,美國被竊的通信情報機密出現在《衛報》和其它媒體上。斯諾登逃港,然後在6月21日飛抵莫斯科。究竟是誰制定和幫助了這個精心佈置的竊取美國機密的行動?
(責任編輯: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