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03日訊】今年6月1日,中國因20天內發生8起校園內猥褻性侵幼女案,再加上葉海燕、艾曉明兩位女士的非傳統抗議方式,使得2013年「六一兒童節」的主題詞成了「請放過孩子」。
美國保護兒童的法律制度
兒童遭受性侵害並非中國獨有,世界各國都會發生。但各國對此的防範與保護卻有很大差別。
美國的兒童保護工作指針對受虐待(身體虐待、心理傷害、性虐待)和被疏忽的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而開展的系列保護和服務工作,設有相當完善的兒童保護法律制度。自1974年以來,美國國會陸續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收養暨兒童福利法》、《兒童虐待和疏忽報告法》、《兒童虐待預防及執行法》等一系列法案,明確界定了美國兒童保護工作的對象、任務,對兒童虐待(身體虐待、心理傷害、性虐待)和疏忽都有標準定義,還設立了防虐待和防疏忽的調查和通報制度以及兒童保護工作機構,賦予其介入家庭實施干預的權力。
在美國,凡是和14~16歲以下少年兒童發生性關係的,一概會被視為強姦罪。不管其中一方是否確實在賣淫,也不管受侵害者是男孩或女孩,更不管是否雙方自願,只要成人與未成年少年兒童有性關係,有人舉報,提起訴訟,一旦確認屬實,成年當事人就會被判強姦罪。
其中,因為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士具有接觸未成年人的便利,對未成年人性侵犯的判罪更嚴重。美國人認為,老師最基本的職責就是保護孩子,教育孩子,現在卻反而傷害孩子,違背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因此情節更惡劣。無論是陪審團還是法官,量刑時毫不客氣。
對性侵兒童的罪犯,輿論指責會終身相隨。美國許多州將性侵犯兒童列為高危險犯罪者,刑滿釋放後,不得居住在幼兒園直至高中校園半英里以內,從而減少可能的再犯罪。無論遷居到美國任何地方,都要到當地警察局註冊備案,美國約有35個州設立了性犯罪名單的網站,大部分都有照片和個人信息。
中國保護兒童的制度缺陷
從已發生的案件來看,中國兒童(尤其是女童)受到的侵害與虐待來自學校、社會與家庭。這麼廣泛存在的侵害凸顯中國保護兒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中國於1991年頒佈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於2006年修訂時確立未成年人優先原則,並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和家庭的責任等。但據法律界人士指出,該法可操作性有待加強,例如存在「虐待兒童」無罪名可定,有效監護制度的缺失等問題。
與美國相比,中國在保護兒童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嚴重缺陷。
一、性侵幼女者付出的受懲成本過低。
據查,因性侵幼女罪量刑最重者有如下兩起:今年5月鮑某某因利用教師身份猥褻小學女生7人數十次被判死刑;2011年新疆吉木薩爾縣某局行政辦原主任吳某侵犯了35名不同年齡的女性(其中包括十數幼女),被判死緩。但與美國相比,懲罰過輕。美國少女傑西‧李‧杜加德綁架案中的一對罪犯夫婦,分別獲刑43年和36年。
中國在性侵幼女案中出現過一些備受指責的案例,比如貴州習水官員「嫖宿幼女」案。這些判例只注重其中的金錢交易環節,卻有意忽視14歲以下幼女不具有成人的行為與認知能力,必須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中有關規定來裁量這些罪行。這方面,美國相關法律條款值得借鑑:美國一名高中戲劇教師麗薩(Lisa Glide)在高中擔任教師期間,和一名17歲高中生在校外發生2次性關係。儘管這名高中生說是自己追求她的,但麗薩仍被判5年緩刑。
二、中國對兒童缺乏社會保護屏障。
兒童與青少年的活動場所主要是學校,因此,美國的學校頒有教師守則,對師生接觸有嚴格規定。其中關於性侵標準很嚴格,稍有身體接觸,比如拍肩膀臀部,都有性侵犯嫌疑,可以投訴。有的校規非常細緻,比如男老師與女學生在辦公室見面時,必須打開房門,不得閉門與女學生交談。強制舉報制度使學校不敢袒護教職員的這類行為。美國各州針對這些對兒童的虐待實行強制舉報法,老師、學校的法律顧問、學校的行政人員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均為法律規定的義務舉報人;義務舉報人發現了虐待行為卻不報告的,會受到罰金型或短期監禁型的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對兒童缺乏社會保護屏障,導致兩大特點:一、性侵者當中,教師、官員成為最刺激公眾的主角。特別是教師性侵女學生,被論者認為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腐敗文化的一種體現;二、數量特別多,用性侵幼女做關鍵詞搜索,數量之多讓人吃驚。究其原因,其中之一是中國的中小學幾乎缺乏保護女學生的防範措施,對學校異性師生接觸以及何謂性侵併無詳細的相關規定。女生在受到性侵犯時,甚至不知道這是可以舉報的性侵行為。在事發之後,中國學校也與美國學校的做法不同,除了上述鮑某案是校長陪同女學生及家長報案之外,不少學校不是想方設法大事化小,就是以各種理由推諉塞責。法律對校方這種失職、包庇行為缺乏相關法律追責。
三、中國缺乏兒童監護制度,尤其是對家庭的監護責任缺乏相應法律規定。
分析諸多幼女遭受性侵案,發現這類案件以社會底層家庭出身的幼女為多,國內研究者總結: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這類性侵害案件中的中老年犯罪者,一般都是被害女童的鄰居、同村人或家長的朋友、親屬。老年人一般採取給零花錢、買糖果、方便麵或買衣服等理由,哄騙被害人後實施性侵害。在經濟發達地區,則以流動人口家庭的女童為受害者主體。2012年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聯合調研顯示:過去三年廣東2,506名女童被性侵,而且,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
這充分說明這類底層家庭由於忙於生計,孩子缺乏相應的監護,因此易受侵害。
中國應該盡快出台相關立法。因為在法律、社會與家庭三道保護屏障中,家庭保護則是兒童健康成長的第一道屏障。美國各州對家長監護兒童有法律規定,在馬里蘭州和伊利諾伊等州規定不得將12歲以下子女單獨留在家,其餘一些州雖無這樣具體的規定,但均有指導性條款。一旦鄰居發現某家長照應不當,可向警局舉報。監護失職的家長要受相應懲罰。
我仔細讀過一些受害女童的情況,發現有兩個共同特點:一是家長與孩子之間極少交流,比如海南萬寧的小學女生「林林」,早在2011年就因逃課而被校長乘隙聯絡喝酒。其父母對女兒在學校的情況及同伴狀態不太聞問。另一名女生「華華」在外認了「乾爹」,經常離家出走,到其「乾爹」為其訂好的酒店房間過夜,其家長似乎也不聞問。小學女生在KTV包房唱歌消費,並非家裡的零花錢可支付,但家長似乎都對此甚為麻木,因此才給了色狼校長以可乘之機。
法律、社會保護以及家庭監護,就是美國保護兒童的三道屏障,北京在政治體制上拒絕學習美國,理由是「憲政屬於資產階級」,但保護兒童應該既沒有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之分,也沒有國界之限,這方面,北京應該積極與國際社會接軌。
參考:
《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 (CAPTA) of 1974 P.L. 93-247);
《收養暨兒童福利法》(Adoption Assistance and Child Welfare Act of 1980
P.L. 96-272);
《兒童虐待和疏忽報告法》(Abused and Neglected Child Reporting Act.);
《兒童虐待預防及執行法》(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Enforcement Act of 2000 P.L. 106-177)
--轉自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