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法不責淫 國必穢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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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8日訊】因為劉志軍,人們才知道,受贈於存在對價關係的女商人而睡了新紅樓夢一整個劇組女人的他,法律居然找不到性賄賂罪來求處徒刑。因為雷政富,人們也才恍然,原來嫖客與性交易對象的關係,在面對審判時可以是一對相愛的戀人。

不過雷政富並非發此滑天下大稽雷語的第一人,去年遭自家人實名舉報誘姦女服務員的北大院長及多位教授和系主任,當時他們就已經說過了「那是愛情,不是誘姦」。可是愛情,怎麼讓這些酒店女服務員獲走北大學位班的後門?

也因為自家教授揭醜聞,人們才知道北大淫棍多,甚至從「清華西門望北大都是吃喝玩樂的七星級聲色場所」。但豈止高學成妓院,日前爆發的海南開房校長,讓社會驚覺原來中、小學校也淪為狼師聚居地久矣。類似事件仍不斷發生,更多是沒有曝光的,問題癥結在哪兒非常清楚,因為許多有識之士早就不知道向立法機關發出多少呼籲。

以實名公開退黨的前河南官員史宗偉,就長期聲討此一惡法,並在互聯網推動
《廢除嫖宿幼女罪聯署呼籲書 》的徵簽。史宗偉說:當一個國家的法律把強姦幼女定義為「嫖宿」的時候,已經不僅僅是個別畜生的惡行,而是整個國家在對幼女下手。

而始作俑者正是江澤民,其一手提拔的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執中國司法牛耳十年,在司法系統所豢養出眾多腐敗骨幹散佈全國司法機構。南粵政法王陳紹基號稱千人斬,最愛少婦;周永康是百雞王,為了新歡買兇殺妻,重慶與上海兩大公安頭子,王立軍有變態性癖好,張學兵私藏有3000多的色情刊物及用品。而前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本身就嗜血未成年女童,所以才會出臺若不知對方未成年,連嫖宿罪都不算的司法解釋。

在去年兩會,人大代表有提案,但竟然不是廢除刑法第360條第2款「嫖宿幼女罪」的惡法,而是要刪除刑法第358條「組織賣淫罪」的處罰規定。

但公檢法的存在已久的官官相護,即便法有明文,還是可以視而不見。之前就有貴州官員「戴避孕套不算強姦」的歪理為兇手開脫。而最新,又有廣東佛山中院,對涉及組織賣淫罪的多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因為省高院曾批復,手淫等多種色情服務不屬賣淫行為,不是刑法規定的犯罪事實。

另外國信辦宣稱,從27日起,將全面清理網絡上包括涉及偷拍、偷錄他人隱私圖片、影音視頻等在內的3類資訊。所以酒池肉林的貪官,又可以高枕無憂的盡情露了。

萬惡淫為首,法律雖不是道德本身,但是道德的底線。所以古云:陷害忠良,天下必有奇災;法不責淫,國必穢亂。中國還要讓這幫荒淫無道的禽獸治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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