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在經過半年的緩衝期之後,加州禁魚翅法AB 376將於7月1日起全面生效。6月26日,華埠街坊會主席李兆祥會提請商家和個人屆時遵守法律。魚翅案上訴律師布利爾(Joseph M. Breall)表示,要求加州政府收回禁魚翅法的上訴案將於今年8月14日開庭。
禁魚翅法7月1日起生效
李兆祥提請華裔社區遵守法律,在生效之日起,商家和個人均不得持有和銷售魚翅。律師布利爾表示,加州執法部門漁獵局和警察局均有權檢查,一旦發現有個人或者商家違反法律,不論查獲魚翅多寡,均會被處以1千美元罰金並處6個月監禁。布利爾強調說:「違反禁魚翅法是觸犯刑法的事情。」
在剩下不多的時間內,剩餘魚翅如何處理的問題,李兆祥建議消費掉,實在消費不掉的,最好「轉移到其它地方,以避免麻煩」。布利爾則表示,還可以轉移到沒有類似的禁魚翅法的州進行處理。
平等公義協會會長李少敏說:「目前來說,大家都需要守法,不要收藏和消費魚翅,大家需要暫且忍耐一下。」
華裔社區:禁魚翅法不公
李兆祥和其他一些華裔社區人士對禁魚翅法的公正性提出種種質疑。
李兆祥稱這一法案非常不公平,他說:「一條鯊魚100多磅,魚翅部分只占3-5%,不能為華裔享用,而鯊魚的其它部分,比如魚肉、魚皮、魚油、魚肝等卻可以在雜貨鋪、超市買到。」
社區領袖陳錫澎稱,起初他和他的孩子均以為實行了禁魚翅法就可以保護鯊魚,但實際上鯊魚仍然可以被獵殺。可以利用整條鯊魚,唯獨魚翅需要扔掉。
平等公義協會會長李少敏說:「即令禁魚翅法本身沒有歧視的意圖,但起效果卻帶有歧視性,因此是違憲的。」李少敏表示,聯邦已經有嚴謹的保護鯊魚的法律,加州法律不應凌駕聯邦法律之上。
李少敏還認為,鑑於聯邦海洋局表示,不是所有鯊魚都屬於瀕臨絕種的,司法部也認同這種說法。
禁魚翅案上訴8月開庭
2012年7月18日,華埠街坊會及美亞爭議聯盟通過律師布利爾向舊金山聯邦法院提交訴狀,要求加州政府收回禁魚翅法案。
關於這個上訴目前的狀況,布利爾律師說:「這一上訴案將由聯邦上訴法庭第九巡回法庭於8月14日開庭,我們希望法庭裁定能夠因違反聯邦法律而駁回禁魚翅法案。」
布利爾表示,禁魚翅法案與聯邦法律是有衝突的,根據聯邦法律,可以獵殺部分鯊魚並利用鯊魚的所有部分,包括魚翅,「所以怎麼能禁止符合聯邦法律而捕殺的鯊魚包括魚翅呢?」
布利爾還說:「禁魚翅法案還違反了聯邦憲法,因為它違犯了華人傳統的權利,違犯了長期以來華人食用魚翅的文化的傳承。」
布利爾說:「另外一個論點是商業方面的考量,一個州不能控制跨州的商業往來。」
李兆祥說:「為了拿回華人的公正,我們一定繼續去爭取。」
布利爾表示,即使案件在第九巡回法庭失利,將繼續上訴至聯邦最高法庭。
魚翅案事件起因
禁魚翅案AB 376由加州兩位眾議員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們聽取了一些海洋生態學家的遊說,認為獵殺處於海洋生態食物鏈最頂端的鯊魚,是不可持續的,將導致鯊魚種群數量的減少,最終危及整個海洋生態。而華人自明朝開始就有食用魚翅的傳統,因此該法案2011年5月受到部分華人社區的強烈抵制。經過一番溝通之後,方文忠修改了部分議案,並使議案通過參議院表決,2011年10月,經加州州長布朗簽署成為法律。
(責任編輯:趙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