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20日訊】斯諾登爆料引出一個大問題:美國政府也在侵犯人民的隱私嗎?
其實,這個問題並沒有多複雜。美國是最尊重個人隱私的國家。早在1791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四條,就對個人隱私作出了明確的保障。
911事件後,美國國會通過了《愛國者法案》,其中賦予了行政部門收集信息的權利,並得到聯邦大法官的批准,認定其合憲。通過這一法案的緣由也很清楚,那就是為了反恐防恐。
大家都同意,對恐怖襲擊,政府應該努力防患於未然。這就要求政府儘量掌握恐怖份子的有關信息。
可是,恐怖份子臉上又沒寫字,政府如何能從廣大民眾中找出恐怖份子嫌疑人呢?除非政府掌握所有人的信息,它才能從中發現可疑份子;於是這就侵犯了一般民眾的某種隱私。
這種侵犯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只在於如何把這種對隱私的侵犯最小化,或者說降到最低點。
具體做法就是,以打電話為例,政府不是監聽所有人通話的內容,而只是分析電話號碼和通話時長,然後從中找出可疑份子並對之實行進一步的監控。
還有更好的辦法嗎?反正我想不出來了。
我相信,如果有人能提出更好的辦法,也就是對個人隱私更少侵犯的辦法,美國政府不會不考慮不採納。
眾所周知,911後,美國帶頭實行機場安檢。按說機場安檢是對隱私的某種侵犯,但是絕大多數美國人還是都接受了機場安檢,因為他們知道,在個人隱私和公共安全之間需要有一種平衡。有爭議也只是爭議如何確定這個平衡點,也就是說,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把對個人隱私的侵犯降到最低點。
2008年,鑒於不久前發生的美國航班「炸機」未遂事件和兩架預定飛往美國的貨機上發現兩個「炸彈包裹」的事件,美國政府決定提高機場安檢強度,在不少機場設置了 能形成全身三維透視的掃瞄儀,這種掃瞄儀能夠比原來用的X光機更好地檢查出違禁物品。但是使用這種掃瞄儀引起很多乘客的不滿,他們覺得那好像是讓安檢人員 看到自己的裸體形象,而且質疑這種掃瞄儀不能儲存圖像的說法。後來美國運輸安全局下令拆除了這種掃瞄儀,代之以只能顯示乘客一般輪廓的普通X光機。
回到監聽電話的事情上來。政府只監聽那些恐怖嫌疑份子的通話內容,不監聽其他人的通話內容。但問題是,你怎麼擔保FBI的人不在監聽恐怖嫌疑份子的名義下,監聽其他人的電話呢?
有人提議說,政府應該把記錄收集活動縮小到更具體的範圍,對獲取了何種記錄進行全面公開,比如說,公佈那些被監聽的電話號碼,這樣我們才能確信我們的電話沒有被監聽。
但是這種方案顯然是不可取的,因為政府一旦公佈了恐怖嫌疑人的電話號碼,他們就會改換通訊方式了。監聽之所以有用,就在於被監聽者不知道他在被監聽,因而也就是我們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監聽。
不錯,這確實有可能給某些FBI的人員留下可乘之機,使得他們可以在監聽恐怖嫌疑份子的名義下監聽異議人士或其他不該監聽的人士。從理論上,我們不可能完全避免這種情況。但是我們可以從後果上去檢查去防範。
如 果我們發現我們受到騷擾甚至遭到迫害,而招致騷擾和迫害的緣由又是和我們在電話中透露的信息有關,因此我們就很有理由推斷我們的電話被監聽,因此我們可以 投訴可以抗爭。換句話,現在美國政府的做法,縱然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防止有FBI人員故意監聽不該監聽的對象,但至少可以防止這種見不得人的勾當產生損害我 們的實際後果。
美國因為出了個斯諾登,很多人才知道美國政府也在收集海量的信息。中國沒出斯諾登,可是我們都知道中國政府在收集海量的信息。原因何在?很簡單,原因就在於,我們是通過後果知道的。在中國,有很多很多人就是因為他們在私人通訊中透露的信息而遭受到政府的騷擾乃至迫害,所以我們知道中國政府對人民實行廣泛的監控。很多美國人原先不知道或者不覺得或者不在意美國政府收集海量信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發現政府在濫用這些信息。
這就是中美兩國政府的本質區別所在。
我以為,美國民眾在原則上都是認同《愛國者法案》的。如果今後有修正,也只是技術上,細節上的修正。
—— 原載: 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