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1日專電)5年前,一名波特蘭男子酒駕被捕,卻透過律師辯稱是「睡覺開車」,而非「酒後開車」,俄勒岡州最高法院如今採信這項說詞,免除罪刑。
根據俄勒岡州州法,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08毫克,就構成酒醉開車,觸犯法律。
2008年,住在波特蘭的51歲男子紐曼(James Newman)因為闖紅燈、在馬路蛇行被員警攔下。員警發現紐曼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15毫克,當場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
紐曼的律師向法院辯稱,紐曼長期有夢遊習慣,經常一邊睡覺一邊走路,這次事件也是喝了酒之後睡著,在不自主情況下「一邊睡覺一邊開車」,因此不適用酒駕法律定罪。
蒙諾瑪郡( Multnomah County)法院法官未採納這項說詞,2009年裁定酒駕重罪罪名成立。
這項官司上訴到俄勒岡州最高法院,辯護律師的說法如今獲得最高法院採信,最高法院5月31日裁定紐曼的罪刑得以免除。
這項裁定引發輿論軒然大波,警察出身的執業律師馬侃(Bruce McCain)對媒體表示,這項判決肯定讓所有刑事律師感到垂涎不已,未來酒駕被告將可以引用這個判例,辯稱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在「不由自主且沒有意識」的情況下做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