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17日訊】(明慧網報導)
目錄
【調查樣本說明】
【報告正文】
一、19種勞教迫害藉口
二、懷孕、哺乳期仍被勞教
三、廣西女子勞教所
四、廣西女子勞教所令人髮指的13類酷刑迫害
五、被迫害致死、致精神失常案例
【附錄:廣西133位被勞教女性法輪功學員個人基本情況】
【調查樣本說明】
根據明慧網訊2004年資料顯示,從2000年到2003年這幾年間,被關押在廣西第一勞教所的男性法輪功學員超過一千人次,而被關押在廣西女子勞教所的女性法輪功學員人數約為男性的三倍,估計約有三千人次。那麼,從1999年到2013年的今天,曾被勞教的廣西女性法輪功學員又有多少?這個數字是相當龐大的,但因為中共迫害還在繼續,迫害真相仍然被中共包藏隱瞞,所以條件限制下本調查報告只掌握到133位曾被中共廣西當局勞教的廣西女性法輪功學員相關情況,共涉及156次勞教迫害。有些勞教迫害情況我們掌握比較具體詳細,有些則比較簡單,有些甚至只知道姓名。
廣西下轄14個地級市: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本調查報告所調查的這133名被勞教 迫害的廣西女性法輪功學員來自除來賓市之外的其它13個地級市,另外有5%學員所屬地區不詳。可以說,本報告調查的133位被勞教者在區域分佈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上能夠反映出整個廣西地區女性法輪功學員被勞教迫害的情況:
白色:16%,北海:14%,崇左:3%,防城港:5%,貴港:1%,桂林:6%,河池:2%,賀州:1%,柳州:1%,南寧:24%,欽州:7%,梧州:1%,玉林:16%,不詳:5%。
按年齡來看,本報告調查的133位被勞教迫害的廣西女性法輪功學員涵括老中青少各年齡段,以40多歲的女性法輪功學員居多,其次是50多歲與30多歲,所以本報告調查結果對於廣西各個年齡段女性法輪功學員被勞教迫害情況具有代表性:
20歲以下:4%,20-29歲:7%,30-39歲:20%,40-49:33%,50-59:24%,60歲以上:11%。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從1999年7月20日正式開始,持續至今。本調查報告所涉及的156次勞教迫害分佈在各個時間段,從1999年到2011年都有廣西女性法輪功學員被勞教迫害的案例,其中2000年、2001年勞教迫害最多,從時間角度來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本報告調查結果對於廣西當局從1999年一直到今天對廣西女性法輪功學員的勞教迫害情況具有代表性:
1999年:6%,2000年:22%,2001年:29%,2002年:10%,2003年:5%,2004年:9%,2005年:5%,2006年:55,2007年:2%,2008年:2%,2009年:2%,2010年:1%,2011年2%。
本報告所陳述的迫害以及各種對女性法輪功學員的摧殘手段,只涉及廣西地區勞教所對廣西女性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而發生在派出所、看守所、洗腦班、監獄等場所的迫害和摧殘手段,以及對男性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則不在本報告範圍內。
本調查樣本的個人背景資料請見「附錄:廣西133位被勞教女性法輪功學員個人基本情況」。
【報告正文】
一、19種勞教迫害藉口
1999 年7月20日前後出台的一系列文件通知標誌著中共對法輪功的正式迫害開始。《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是其中最核心的文件之一, 根據該文件,迫使法輪功學員「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成為了中共最重要的目標,並主導了迫害的全過程,從中央到地方居委會、村級單位都有具體的「轉化」政治任務,並作為考核當地政績的核心指標。
2001年1月16日至18日,時任司法部長張福森通過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將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佈置下去。2001年4月2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遼寧省馬三家勞教院黨委、北京市勞教局黨委和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委迫害法輪功的所謂「經驗」材料,其中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轉化」。後來,廣西司法廳依據上述文件對全省範圍內的勞教所、監獄制定了具體的「轉化率」指標,並把「轉化率」指標完成情況作為陞遷、評定先進個人、集體的重要依據。
於是,那些影響當地「轉化率」、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紛紛被拘留、送洗腦班,甚至判刑、勞教。 在本次調查涉及的156例勞教迫害事件中,我們瞭解到了100例有提到被中共廣西當局勞教迫害的理由,例如「進京上訪」被認為是直接影響當地「轉化率」指標以及維穩任務的極其嚴重事件,「散發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也被認為是拒絕「轉化」對抗中央的嚴重行為,即使在家「堅修法輪功」也被視為是對當地「轉化率」的嚴重威脅同樣面臨勞教迫害。還有當局每逢「敏感日」都要在維護「轉化率」前提之下對法輪功學員加重迫害,「流離失所」同樣被視為逃避當局監控拒絕「轉化」而被通緝抓捕勞教,「上明慧網」被勞教,「在看守所絕食」被勞教,「被懷疑」散發真相資料或藏匿學員等「莫須有」罪名還是被勞教,甚至有當地惡警把迫害法輪功作為發財工具,對於那些不肯拿錢贖人的法輪功學員直接勞教。
通過調查,我們共瞭解到廣西當局勞教女性法輪功學員的19種「理由」,五花八門、種類繁多:
進京上訪:21人,占比21%;堅修法輪功:8人,占比8%;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9人,占比9%;散發、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18人,占比18%;講真相、勸三退的8人,占比8%;在拘留所拒絕轉化的:6人,占比6%;在洗腦班拒絕轉化的:3人,占比3%;在監獄拒絕轉化的:1人,占比1%;敏感日:3人,占比3%;單位為完成轉化任務的:3人,占比3%;在看守所絕食:3人,占比3%;流離失所:2人,占比2%;上明慧網:2人,占比2%;抄家發現有法輪功資料的:1人,占比1%;被懷疑藏匿法輪功學員的:1人,占比1%;比懷疑向公安局領導郵寄真相資料的:1人,占比1%;到同修家遇上抄家的:1人,占比1%;公開煉功:1人,占比1%;經濟勒索不成:1人,占比1%。
因「製作、散發、張貼法輪功資料、善意講真相」被勞教比例最高,占35%,其次為「進京上訪」被勞教占21%,再其次為「被強制監禁後仍拒絕轉化」被勞教占16%。
(1)「進京上訪」被勞教
全家四口一起上訪,三口被勞教
廣西合浦縣裴業明一家四人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標準修心養性,追求做高境界好人。1999年7月20日裴業明全家四人到南寧上訪說明真相被關押一天,同年10月6日全家四人進京上訪被關押半個月。2000年6月28日,裴業明一家四人再次到北京上訪說明法輪功真相,在南寧火車站被截回,然後裴業 明、妻子、女兒勞教一年半,其妻子、女兒雙雙被押送廣西女子勞教所勞教(當時稱廣西第一勞教所女子大隊,是廣西女子勞教所的前身)。家中僅剩下年僅12歲的兒子,剛小學畢業。
2次進京上訪,被關鐵籠暴曬後送勞教
2000年7月北海法輪功學員花麗佳進京上訪被拘留1個月,同年11月花麗佳第二次進京上訪後被綁架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期間被關進鐵籠在太陽底下暴曬,15天後轉入廣西女子勞教所勞教1年。
3次進京上訪被勞教,丈夫被牽連提前退休
1999年7.20共產黨對法輪功造謠宣傳四起,陳曉萍3次上北京說明真相,被平果鋁業公司強行解除勞動合同,並被廣西女子勞教所勞教3年。其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受牽連被降職降薪,提前「內部退休」。
老年婦女懷揣十幾元歷經艱難進京上訪被勞教
2000 年6月13日約60歲的蒙桂踏上了去北京上訪之路。路過長沙時被乘警扣留在長沙車站派出所,蒙桂機智走脫,買了到北京的車票後還剩十幾元錢,後來在天安門廣場打坐煉功被劫持到廣場派出所。靈山公安局來人將蒙桂挾持回當地,一路上戴著手銬,幾個人銬成一串,回到當地後由公安局直接決定勞教兩年半,送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
(2)「製作、散發、張貼法輪功資料、善意講真相」被勞教
被國安特務暗中監控,散發真相資料即被綁架投入勞教所
桂秀花原是桂林法輪功義務輔導站負責人之一,被當局列為重點監控對象。2005年8月,桂秀花在桂林散發大法真相資料被一直暗中跟蹤的國安特務綁架,被批2年勞教,投入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
散發真相資料被綁架致生命垂危,身體康復即被勞教
2001年22歲的夏群英在廣州打工,外出發真相資料被綁架,絕食24天致生命垂危被押回廣西當地釋放。回家一星期後夏群英完全康復,柳州當局知道後立即將她綁架,投入廣西女子勞教所勞教3年。
在電線桿貼「法輪大法好」傳單被勞教
2010 年6月27日晚,62歲的譚澤楨在北海市海角路水產公司門前電燈桿上貼「法輪大法好」傳單被海城區中街街道辦事處蘇進忠綁架。7月9日,當家屬去市海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要人時,得到的卻是一紙勞教通知書,聲稱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的規定,北海市勞教管理委員會以譚澤楨在電線桿貼傳單為由,對她非法勞教1年9個月。
發《九評》被勞教
2008年2月10日晚十點多,廣西玉林法輪功學員姚湖萍、劉曉鑫二人在玉林柴油機廠發《九評》,被玉柴保安發現舉報,劉曉鑫被勞教一年,投入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姚湖萍被迫離家出走。
大學老師在課堂上預言中共必亡被勞教
2008年5月,廣西師範大學青年女教師王湘林,因在課堂上講述各國共產黨在歷史上的種種暴政,並預言實行同樣制度的中共必將走向滅亡,該校黨委安排學生對王湘林老師上課內容進行錄音錄影獲得所謂證據後,即被該校保衛處與桂林市國保綁架勞教一年半。
複印法輪功真相被勞教
2004年4月初,桂林市法輪功學員唐姓阿姨在複印法輪大法資料時,被店主威脅要舉報,桂林當地另一名女性法輪功學員黎彥枝知道後,因為認識店主,即自告奮勇前往複印店向店主講真相,但仍然被店主舉報,即遭劫持,被勞教3年,被投入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
(3)上明慧網等其它原因被勞教
上明慧網被勞教
百色右江區李粲因上明慧網被抓,警察叫囂「我沒有證據一樣判你!」,最後李粲被勞教兩年。
在洗腦班破壞神經中樞藥物、剝奪睡眠等酷刑迫害下仍不「轉化」被勞教
張馨予,又名張樹學,百色市右江民族醫學院附屬醫院護士長。2009年百色市政法委、610辦公室在百色飯店、百色賓館設立洗腦班,從百色市十二個縣市綁架幾十名法輪功學員,分男女兩班強制洗腦「轉化」,甚至使用破壞神經中樞藥物、剝奪睡眠等方式威逼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被百色市當局作為重點迫害對象的張馨予也於2009年4月1日下午五時被關入該洗腦班。因張馨予在洗腦班拒絕洗腦「轉化」,即被中共當局判勞教三年,送廣西女子勞教所二大隊迫害。
遇上敏感日被勞教
2002 年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後,中共廣西當局開展了對法輪功的新一輪打壓。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曾飛正好在這段時間釋放,和家人剛度過2003年新年,就和妻子一起又一次被雙雙抓捕勞教,留下兩個還在讀書的女兒和上了年紀的老母無人照料。2004年南寧「兩會一節」期間,南寧女性法輪功學員牛廣麗被當局用袋子套頭綁架,然後被勞教3年,送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
被勒索5000元不交被勞教
2000年10月11日,北海市海城區綜治辦勒索王四媄家人,共計人民幣5000元,限兩天內交,被家人拒絕,於是王四媄被關在第一看守所31天後轉送勞教二年。
到同修家恰遇警察抄家連帶被抓勞教
2010年5月6日,廣西桂林法輪功學員唐曉燕、曾凡希到同修唐梅芳家時,碰上唐梅芳正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國保及南門派出所抄家,於是國保就將兩人一起綁架,在沒有任何簽名、口供情況下,唐曉燕被勞教1年,送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
被懷疑向公安局領導郵寄真相資料被勞教
2006 年6月5日,崇左市扶綏縣610劉伯升、覃國光等人到法輪功學員潘秀珍辦公室進行搜查,並將潘秀珍叫到公安局,以家人要挾、誘迫潘秀珍承認覃國光等人所收到的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資料信件是潘秀珍本人親手寄給他們的。2006年8月4日扶綏縣610協同崇左市勞教管理委員會以真相信件為由決定潘秀珍勞動教養一年,送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
懷疑藏匿法輪功學員被勞教,因高血壓被勞教所拒收,當局便病歷造假強送勞教
2002 年3月29日,警察從玉林市追至容縣的幾名法輪功學員失蹤了,於是懷疑容縣法輪功學員陳敏清知情不報,覃旭寧、黃武祥、何玉芬等成群警察突然闖進陳敏清家 抄家並將其強行帶走,後以「莫須有」罪名非法勞教陳敏清三年。2002年5月8日,容縣當局送陳敏清去廣西女子勞教所時,因陳敏清嚴重高血壓而被勞教所拒收退回,押送陳敏清的容縣警察許微便將陳敏清帶回容縣看守所繼續迫害,強迫勞動。2002年7月,容縣警察私自編造陳敏清身體健康病例再次將陳敏清送廣西女子勞教所,勞教所無奈只好收下。2002年12月30日晚,陳敏清因高血壓加上胃出血,當晚12點左右送勞教所醫院急救。
二、懷孕、哺乳期仍被勞教
有身孕仍送勞教,絕食才得以釋放
2000 年11月2日,懷有身孕的楊真被關押在欽州市靈山縣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陳秀明、余萍、黃麟、黃艷春、施麗梅、楊真等法輪功學員開始集體絕食,為分開瓦解學員集體絕食,靈山縣公安局副局長陸保蓮帶著警察勞妹、郭妹等人入倉提人,將陳秀明、施麗梅、楊真三人直接送往廣西女子勞教所勞教,黃艷春送十里勞教所勞教。楊真有身孕仍被關押勞教,在廣西女子勞教所絕食7天後,才允許家人設法將其贖出。
大冷天被吹空調製造流產後送勞教
2000 年7月,百色市右江區人民醫院已懷身孕的藥劑師陸秋習在百色中山橋頭廣場煉功,被非法關押在百色市拘留所,警察每天半夜「提審」,不讓她休息,且趁百色溫差大,半夜天氣涼,故意給陸秋習吹冷空調。這樣「提審」約10天,致使懷孕了3個月的陸秋習在獄中流產,而610惡警非但不放人,也不讓去醫院,還轉為刑事拘留,繼續延長關押致2001年4月被勞教2年。
懷孕被釋放,引產後立即追捕勞教
2001年3月8日,羅鳳芳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中共當局抓捕,關在百色市看守所,之後發現有身孕,但因為其本人是當地公務員,其丈夫韋炳練(法輪功學員)是百色物價局局級幹部 (韋炳練原來上級下過文讓他到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當縣委副書記,後因中共迫害法輪功而沒去成),所以發現身孕後才放人,但回家不久警察仍然給羅鳳芳下了勞教2年的通知書。5月8日羅鳳芳到醫院做引產手術,警察聽聞後便前往綁架勞教,羅鳳芳只好離家出走,不幸於2002年1月17日被警察抓捕,隨即送往廣西 女子勞教所勞教。
強行墮胎後送勞教
1999年懷有身孕的楊珍因到北京上訪被關在欽州市靈山縣看守所,並被強行打掉胎兒,然後送勞教所迫害。中共當局在給楊珍墮胎時,在醫院發現是葡萄胎,很容易威脅孕婦生命安全,可是警察不顧她身體狀況立即送她進勞教所。在勞教所裡她下身大量出血,極度虛弱,但勞教所仍然不放人,也不給她應有的醫療和休息,一定要她違心寫「三書」才給她一些改善,拖了半年多才讓她回家。
哺乳期被勞教
玉林北流市法輪功學員何燕由於堅修法輪大法被勞教三次。2002年被第三次勞教時,何燕的女兒才出生不久,正在坐月子期間就被抓捕關押強行送入廣西女子勞教所迫害。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