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過堂 檢方辯方被質疑「拿錯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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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綜合報導)6月9日,前中共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貪腐大案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審理結束,外界質疑案件審理為過堂演戲。其中,檢方稱劉志軍可從輕處罰;其辯護律師則表示劉志軍並無立功表現,也沒有任何檢舉揭發,被質疑檢方辯方角色錯位,「拿錯發言稿?」

6月9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審。當日中午12時,在劉志軍聲淚俱下地提及現任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中國夢中,對其的一審結束,案件將擇期宣判。

檢方稱,劉志軍涉嫌收受11人賄賂共計6,460.54萬元;此外,劉志軍還被控涉嫌濫用職權,為女商人丁書苗(又名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等事項提供幫助。但是檢方罕見稱,劉志軍有坦白情節及濫權損失和受賄贓物已挽回,可從輕處罰。

據北京媒體《京華時報》報導,案發後,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這其中僅房產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另檢方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除包括人民幣、美金和港幣在內巨額贓款外,還包括股票、公司股權、汽車、書畫、飾品等讓人歎為觀止的內容。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兩筆共4,900萬是否是受賄款進行了三輪辯論,這也是庭審中唯一存在爭議的指控。

外界熱議:「拿錯發言稿?」

值得關注的是檢方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而官方為劉志軍指定的辯護律師之一錢列陽則表示「在這次案件中,劉志軍並沒有立功表現,也沒有任何的檢舉揭發。在紀委調查時,劉志軍都是如實供述的,包括紀委已經掌握的內容和並未掌握的內容」。

新浪名博老榕評論稱:「檢方當庭提請從輕處罰,辯護律師稱劉志軍並無立功表現。可能真的拿錯發言稿了?」

學者楊佩昌諷刺稱:「有人問我,在中國如何發現商業機會。我告訴他,1、找到一個和劉志軍類似級別的貪官,成立一家物業公司,幫他管理374套房子、一家酒店和一個會所。2、籌集6,000多萬元買下劉志軍的374套房子,轉手出去,瞬間淨賺9個億以上。」

知名作家野夫也表示:「一到高官貪腐案,公訴人就軟語呢噥,甚至幫罪人說情。一到煽顛案,公訴人就跟挖他家祖墳似的,旁徵博引落井下石。」

專家分析判刑結果

劉志軍除了受賄6,460.54萬元贓款,當局自稱還收繳了劉志軍的374套房產,人民幣超過8億元的受賄贓款。此舉引爆民怨,呼籲判其死刑的民聲不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稱:「劉志軍如果不判死刑立即執行,貪污受賄罪的死刑,實際上就被廢止。多少貪官,眼含熱淚期待中……」

法廣報導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應該會在4個月內作出宣判,至於對劉志軍的量刑「死緩的可能性最大」。

報導稱,劉志軍貪腐案原是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完全執政後,司法機關審理的最大宗貪腐案件。

中國知名律師張思之向德國之聲表示,回顧當局早前處理的高官貪腐案,包括前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及前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案等,涉貪腐的深度、廣度和危害不及劉志軍案。前兩者皆被判處死刑。劉志軍案子有一定的複雜性,就受賄本身來講,再加上374套房產,數字會非常大,如果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劉志軍應該被判極刑,但此案遠不止一個經濟犯罪案這麼簡單,庭前會議選擇在秦城監獄召開,雖然合法,但不合理;他表示判死緩的可能性比較大。

張思之認為,習、李上台以來,在反腐上頻頻表態,劉志軍雖然不是在習近平上台後被抓,也算是一個「老虎」級別的官員,當局如何處理劉志軍也在考量未來反腐的力度。

劉志軍是江系核心人馬

劉志軍一直被認為是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一手提拔。江澤民當政期間每到地方上視察,乘坐專列都由劉志軍全程陪同,劉鞍前馬後精心侍候拍馬屁,成為江派人馬中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劉志軍因得到江澤民的「賞識」而在官場一路橫行,被認為是江系核心人馬。此外,劉志軍將鐵通的資產轉給了江的兒子江綿恆。

劉志軍在2003年被任命為鐵道部長後,其統領的鐵道部及個人問題諸多,很多「罪狀」也已經被外媒曝光多年,但劉在官場依然「巍然不動」,被認為是有江澤民在背後為其撐腰。去年11月4日,中共17屆7中全會審議通過薄熙來、劉志軍2人「嚴重違紀」的審查報告,並確認中共政治局此前開除2人黨籍的處分。新華社當天傍晚以快訊方式發佈了這一消息。

外界分析,薄熙來案發以來的整個處理過程一直伴隨著打江行動,而劉志軍案則是削江行動的另一把匕首,在薄案的一些關鍵點上,由江澤民一手提拔的劉志軍的案子被拋出。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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