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01日訊】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邇來陸續查證確認具雙重國籍之役男持外國護照入境,經役政單位依法限制出境,造成訴願或陳情案件之情形屢有發生。內政部爰於日前要求役政單位加強宣導相關兵役及入出境法令,請僑民役男留意合法之兵役權益。
臺灣兵役制度雖逐步轉型,惟役男依憲法及兵役法應負之兵役義務並未免除;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依法均有服兵役之義務。至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無論其戶籍是否遷出國外,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將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至於,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返國居住「屆滿1年」時(「屆滿1年」之計算方式,以該辦法第4條規定之情形為準),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僑民役男如持外國護照入境,其入境在臺居停留期間亦應納入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