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5月09日訊】美國習慣於用立法來「亡羊補牢」。5月4日深夜,在聖馬刁大橋上發生的長廂禮賓車大火燒死包括準新娘在內五名女子的慘劇,那名準新娘是在參加告別單身聚會的途中遭遇不幸;原來的歡慶派對時光,變成一場沒頂之災。隨後的一段日子裡,加州可能會有一大堆相關的立法、或者檢查現行法律的事出現,用來防止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
首先大家想到的就是有關後門反鎖的問題。為了防止小孩不慎從車內自己開門掉出來、也為了防止狂歡的大人在車內不慎按動車門,一般的禮車都將車門反鎖,使得車內人無法開門,車門只能從車外開、或者有駕駛員取消反鎖。如果沒有車門反鎖、或者駕駛員取消反鎖、或者有人及時從外面開門,可能這次的慘劇就不會發生了。如此,「後門反鎖裝置」的安全性,特別是發生車禍、或著火時如何能夠讓人逃出,可能會被拿來作為討論的一個議題。
還有,起火的林肯牌禮賓車只可以接載8人或以下,但事發時禮賓車接載了9名乘客。這樣的違規行為,確實造成了多失去一位可貴的生命,但是不是以後一定要嚴格執行,也將是議題之一。禮賓車公司,因為這一點可能也會被罰款。
1999年林肯長廂禮賓車在2001年和2003年被全國公路交通安全局要求召回,調查油箱起火問題,和汽車後部的機械問題。全國公路交通安全局的網站也顯示,這類車曾被投訴其電路板有問題,接觸器過熱可能引起火災。估計這些汽車本身的問題,一定是調查首先要弄清的,如果是製造商的責任、或者是車主維修的責任,都將可能發生召回等動作。
其實,這裡最大的問題是司機,受害人和其家屬們都對於司機的慢速反應都有極大的意見。司機首先是對於車內冒煙的大叫不太反應,等到停車後,也沒有關閉「車門反鎖」系統。下車後,也不去開門,直到一個過路的司機,從對面過道上翻過公路的中間隔欄,去開門救人,但為時已經過晚。
司機可能被嚇傻了,所以,才不知道如何是好。但是,其實,一個商業車輛的司機,其責任應該不能只待在路旁發傻,可能應該更積極的去救人,保障他所負責的乘客的安全。
記得航船上有一條明文規定,船長不可以在其他人沒有離開船的時候,擅自棄船而走,否則就會有刑事責任。許多電影中,每次看到船長的這些與船共存亡的舉動,不知怎的,心裡總會有一絲感動和感慨:這才是一船之主、一家之主、一國之主的天然的態度和胸懷。倒不是因為他們怕負擔刑事責任,這些船長是把自己的生命與全船的人的安危連在了一起。
對於那位司機,可能是被嚇傻了、可能是沒有足夠的訓練。從法律上,可能沒有追究其責任的條文,對司機也沒有像對船長那樣的要求,但是,那位司機對乘客安危的那種責任心是不夠的,那是一定的。
如果真的要用立法來「亡羊補牢」,筆者建議,對於商業車輛的司機,加州也應該有類似於船長那樣的規定,司機要對車上的乘客有一種責任感。而如果有這樣的立法存在,即使那位司機沒有人格的力量,也一定會有第一念就要解救乘客的意識。如此,只要解一下「車門反鎖」、或者及時停車後趕緊去開後門,讓人逃生,就可能不會有5死4傷的悲劇。當然,可能事實發生的一切並不是上述的情況,那麼,我們在這裡也只是做一個思想遊戲而已;不過有關立法的建議,可能還是有一定的道理。
(責任編輯: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