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5月31日訊】澳洲主流媒體「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30日刊登台灣駐澳大利亞代表張小月澄清南海護漁行動非軍演之投書。張小月強調,為保護漁民作業安全,必須在中華民國海域進行相關護漁措施,但絕非軍事演習。
「澳洲人報」25日刊登國際事務評論版主編John Zubrzycki評論「廣大興28號」漁船案,不當引述菲方「非蓄意」說法,誤指台灣前往事發海域進行「軍演」,以及台菲因缺乏正式外交關係使得共同調查與漁業協議談判陷入僵局。台灣駐澳代表張小月投書「澳洲人報」提出反駁。
張小月投書指出,菲國政府辯稱射殺台灣漁民是出於自衛、避免公務船遭致衝撞的「非蓄意行為」,但菲國公務船是台灣漁船7倍大,這樣的說法完全無法成立,況且,台灣漁船並未攜帶任何武器,船身卻遭到自動武器掃射45發子彈彈孔。菲國的行為絕對不是「非蓄意謀殺」,並且已違反國際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張小月特別強調,台灣是愛好和平的國家,同時也是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不論有無正式外交關係,都樂意與鄰國進行務實對話。今年4月台灣即與日本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廣受國際社會肯定。
張小月投書全文詳「澳洲人報」:
//www.theaustralian.com.au/opinion/letters/protecting-fishermen/story-fn558imw-1226653269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