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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漁業協議
【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9日電)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今天表示,蘇澳籍漁船「益昇12號」遭日方扣押,船長坦承越界。這是台日漁業協議實施後第4起台船越界案。
高安晚間受訪表示,「益昇12號」今天清晨被日本水產廳公務船扣押,船長坦承越界,漁船作業地點非屬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範圍,駐那霸辦事處獲報後與相關單位展開聯繫,通報船主。
高安說,駐處積極與日方交涉,提供必要協助,盼完成保釋金繳交及相關程序後,「益昇12號」人船儘速獲釋。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台日漁業協議」簽署後,5月10日實施以來,連續發生「正昌發2號」、「瑞明發號」、「福昌168號」及「益昇12號」4艘台灣漁船先後越界,遭日方取締案件,外交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合作,加強向漁業界宣導。
外交部呼籲,漁業界務必遵守「台日漁業協議」規定,勿超出「協議適用海域」以外作業;對於北緯27度以北及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南海域,在協商達成協議之前,應維持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以免遭日方公務船扣捕。
外交部說,有關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南等其他重疊海域作業安排,政府將透過「台日漁業委員會」持續協商。
政府在民國92年制訂「暫定執法線」,作為重疊專屬經濟海域劃定界線前,海巡機關執行護漁勤務的範圍。
外交部也表示,在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南等重疊海域的「暫定執法線」內,政府將持續派艦護漁,維護漁船現行作業環境,保障台灣漁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