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北京到德國 一個遼寧女孩的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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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9日訊】「如果一個倫敦病人要移植腎臟,當他飛到上海做手術,隨之就會有法輪功學員被按倒在手術臺上,兩個腎臟被摘走,人因此遭到虐殺。」

這是《血腥的活摘器官》作者之一,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在奔走各國、出席各會議時最常說的開場白;也是共同作者,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最沉痛的控訴:「一旦摘完器官,犯罪現場迅速回復原狀;在完全不留痕跡的手術室,被活摘器官的法輪功學員,甚至連屍體也沒能留下。」

然而沒有永遠的秘密,總有受不了苛責的良心發現,總有想要贖罪的人站出來。根據多方證人檢舉,《大紀元時報》於2006年3月率先報導活摘焚屍的蘇家屯事件。2006年7月,喬高與麥塔斯兩位法律專家向國際社會公佈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報告」。2009年出版的《血腥的活摘器官》,揭露了「這個星球上從未發生過的邪惡」。2012年由美、德、澳洲、以色列、馬來西亞等國的移植醫學專家及醫師共同撰寫的《國家掠奪器官 State Organs》,再度曝光中共非法關押許多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是一個大型的活體器官供應庫,可隨時根據移植手術需求來活摘器官,亦即「按需殺人」。

近日,德國《時代週報》一篇激起讀者深度關注與強烈譴責的「器官貿易──下單訂購心臟」的長篇報導,又再次披露中共器官移植黑幕的部份細節。同時被譯為英文發表在「反強摘器官醫生協會」(DAFOH)官網上的該篇報導,開宗明義就指出:當有人等著移植器官,就會有死囚被迅速處決。

《時代週報》報導開頭援引的是北京律師韓冰在去年12月的一則微博:「6日上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死刑執行,本週最高法院聯繫省高院一起已裁定的死刑覆核準備再研究,而中院沒有通知亦沒有安排親屬臨別會見,即迅速執行,原因就是讓死囚簽訂『自願』捐獻器官。怕影響器官『品質』,執行在醫院進行。這些喪盡天良的法官、醫生,將醫院變為刑場,變為器官買賣的市場!」

《時代週報》報導說:雖不知當時被處決的死囚器官給了誰,但卻有病人願意說出在中國做的移植手術。那是2005年有一趟上海移植之旅的以色列Mordechai Shtiglits,在住進中國最大移植中心之一的中山醫院的一週後,這位年逾6旬的以色列老翁就得到了一個22歲中國青年的心臟。在此之前,Shtiglits等待一個新的心臟已有一年半之久。而中山醫院在手術的前一天,醫生即預告Shtiglits隔日將會有一顆「配得上」他的新心臟,並僅僅暗示那人死於車禍。

報導質疑,雖然每年都會有人因交通事故致死,但醫生不可能會事先知道誰將死於車禍,而且還保證配型成功,何況中共衛生部至今沒有一套完善的移植器官分配系統。除此,與以色列Shtiglits同時進行換心的,還有來自加拿大、澳大利亞和香港等地的多名患者。因此報導強調:韓冰律師所說的死囚在醫院遭到突擊行刑,「絕非單一事件」。

事實上,早在韓冰律師爆料之前的10月24日,也就是王立軍被判刑、薄熙來被雙開之後不久,重慶律師李莊就在微博證實醫院活摘器官:「一家著名醫院、著名心臟外科的著名醫生,前幾天還笑瞇瞇的告訴我:碰上重要患者,為保持器官新鮮,我們不打麻藥,直接摘。我勸道:對死刑犯,我們也要人道啊!」

相同疑問是獲得死囚器官的「重要患者」是誰,不得而知。但所謂的「死刑犯」,根據喬高和麥塔斯兩位專家從2006年以來的調查搜證,所有數據皆指向「唯一的其他來源」就只有法輪功學員。為甚麼只有法輪功學員?數據顯示,在2000至2006年間,器官移植數量比執行死刑數量多出的41,500多起,其中來源只有法輪功學員。

而已揭露的數據一再證明,中共器官移植數量的突飛猛進與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程度,兩者曲線密不可分。尤其,要進行器官移植,血液檢測是必不可少的首要步驟。許多走出勞教所的人,無論他們是否為法輪功學員,都異口同聲只有法輪功學員被進行血液檢驗和器官檢查。

《時代週報》還同時訪問了出生於中國遼寧的法輪功學員Liu Wei。因為修煉法輪功,Liu Wei從2001至2003年被監禁在北京東城區的一個拘留所,後來被轉到北京女子勞教所。中共為了迫使Liu Wei放棄信仰,對她施加包括精神與肉體的雙重折磨。在長達16個月的勞教歲月,即便是同處一室的普教人員都感覺並認為,遭受極度酷刑的Liu Wei根本無法再承受下去。但年紀輕輕卻意志堅強的Liu Wei,不但在勞教酷刑中存活下來,而且還很驚險的逃過被活摘器官,並在獲釋後移居德國。

《時代週報》報導說:在勞教所,Liu Wei的身體接受了器官移植所需的所有檢查。當時一組約10個警察、10名醫生的團隊來到監獄,只有法輪功學員被點名進行醫療檢查。Liu Wei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都做了抽血、超音波掃瞄等檢查,醫生還詢問是否有任何家傳疾病。而這樣的檢查總共進行了五、六次,但對於自己的化驗結果,Liu Wei一次也未能得知。

最近,4月24日,在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的一場新聞發佈會上,曾於2009年期間遭受馬三家勞教酷刑的王春英女士也以親身經歷指證:時任馬三家女子教養所的政委王乃民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信淑華怒吼,你們法輪功信仰真善忍,那你把心臟捐出來,而且「行不行不由你」。

報導最後,死裡逃生的Liu Wei對德國《時代週報》說:「我當時太幸運,顯然我被拘禁的期間,沒有任何病人需要我的器官。」一個人保有自己的髮膚器官不受侵害,是天賦人權。但對法輪功學員而言,卻是個弱不禁風的中國夢;而在中共的勞教黑窩,這更是不容否認的殘酷事實。

(責任編輯:林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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