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湖南衡東縣榮桓鎮政府強迫村民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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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5日訊】2011年,由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榮桓鎮政府引進浙江紅獅集團水泥廠,日產4500噸的中型企業。

紅獅水泥廠屬於個體企業,具體建在衡東縣榮桓鎮中湖村境內,牽連了2個鎮15個村,人口、田、土、茶山較多的地區,完全不符合辦水泥廠的條件,對人民群眾,農業生產及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危害。

水泥廠是以石頭為主要原料,必需要開山爆破,由於爆破採石,地殼震動很大,就會影響榮桓鎮中湖村渣沖水庫、山塘村的南木□水庫、甘溪鎮東衝村焦沖水庫,斷絕水源,特別中湖村的渣沖水庫能灌溉3000多畝的水稻田,不但要斷絕水源,而且要遭到採石的水土流失淹沒。

兩鎮農民全靠種水稻為主,缺乏水源,農民無法耕作,人們無法生活,目前中湖村小沖組、東衝村鄭家組多戶房屋出現裂縫,多次向上級請求不能得到妥善解決。

森林法規定,農民承包森林土地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為何衡東縣榮桓鎮政府當官不為民作主,不但不按森林法實施,反而榮桓鎮中湖村村主任劉新國穿針引線,為了撈取紅獅集團水泥廠暴利,不折手段仿造雕刻中湖村、六個小組七枚公章,作為強行徵收土地變改使用。為了徵收榮桓鎮中湖村二組、三組、四組、五組、四個組的土地,既沒有徵收批文,又沒有徵收合同協議,只憑空白紙四張,一式四份,強迫四個組村民簽字蓋章,如若不簽字蓋章者,是黨員開除黨籍,是村幹部開除職務,是退休工人,停發退休工資,是貧困戶,取消低保,是社員抓到派出所關押,不簽字不行,非簽名不可的強迫政策,難道國家有這樣的法律法規嗎?

以下村民不願簽名人員被當地政府官吏採用種種手段強迫加壓迫村民簽名實例略述:

一、2012年6月一號榮桓鎮中湖村村主任帶領鎮幹部找五組村民羅晚雲簽名,羅不肯簽名;6月2號榮桓鎮民政幹部宣佈取消她家低保,可憐的羅晚雲現年62歲,年老體衰,兒子劉訪中四級殘疾,加之孫劉燦廣州打工,右手已殘,八級殘疾,簽名與低保是兩碼事,低保是黨中央的政策精神,對貧困戶的關心和照顧,為何榮桓鎮幹部是這樣杖權欺壓人民群眾呢?

二、2012年6月3號,榮桓鎮幹部找中湖村三組村民劉芝林簽名,劉不肯簽名,被榮桓鎮派出所抓走強迫簽名,才放回家。

三、榮桓鎮中湖村四組村民劉遜敏,男、現年78歲,妻早亡,所生一子劉計時,無右腿,評為低保戶,鎮村幹部找他簽名,他不肯簽名,當場宣佈,取消低保。

四、榮桓鎮中湖村二組劉冬民是縣辦企業退休工人,不肯簽名,要停發他退休工資。

五、榮桓鎮中湖村二組村民劉培晉,中共黨員,不肯簽名,宣佈取消低保,開除黨籍。

六、榮桓鎮中湖村劉培魁是個小學人民教師,他愛人羅愛中擔任村婦女主任,說羅不盡職積極配合政府簽名工作,追究劉培魁責任,幾次傳到榮桓鎮訓話,還要開除他教學資格。

七、榮桓鎮中湖村二組村民劉培林羅平昭、劉之義他們不肯簽名,建房不給批地基,特別劉培林家正在建房,強迫停工,要罰款8000元。

八、榮桓鎮中湖村四組村民張水民,鎮村領導騙取他簽名,鎮村幹部可以評你為低保戶。

九、榮桓鎮中湖村四組村民劉國艷,為了保護中湖村村民土地不被他人佔領,於2013.05.03日晚上被武警活活的打死。

十、 2013年05月03日晚,紅獅集團水泥廠花錢請來武警300餘人,來往村民見人就打。無由拘捕30餘人,其中打死打傷多人!

對於以上事實,衡東縣榮桓鎮中湖村三級政府濫用職權,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為所欲為,杖權欺壓人民百姓,請求各級領導、新聞媒體介記者以及網友們,為人民百姓伸張正義,進行評論和採訪,不勝感謝!

我們要團結起來,要覺醒,要發對惡勢力,要維護我們的自身權益,要互相幫助,所以,請讀者幫忙轉載這篇文章。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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