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絡觀察:國家行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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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7日訊】(美國之音)「強姦」的原先最常用、最字面的意思是指一個男性用強行將自己的性器官插入一個女性的身體內。於是,「強姦」便由「強行插入」再生發出另外一些日漸常用的意思。

例如,「強姦民意」是指當權者、強權者、獨裁者、流氓政權強行將自己的意志、話語插入、帶入、或取代民意。

另外,隨著現代社會對強行性行為的意識和敏感度的提高,「強姦」也可以指並非男女之間、並非男指向女、甚至並非涉及性器官的強迫性行為。因此,在台灣、香港地區,「強暴」一詞常常可以表示中國大陸地區所說的肉體「強姦」的意思。

說起強姦的基本屬性「強暴」,美國主要報紙《紐約時報》曾經刊登一篇報導專門講述了不涉及性器官交合的強姦。報導說:美國一個州的強姦慣犯表示願意接受性器官閹割來取代長期監禁的懲罰,而該州的一位法官批准了那個強姦犯的要求。該法官的做法引起爭議。批評者表示,那位法官的做法是成問題的,因為強姦問題的關鍵是強迫、強暴,不一定牽涉性器官;有些強姦犯專門用各種器具對他人實施強姦並以此為樂。

國家強姦幼女

在當今世界文明國家,各國由於各自的文化傳統,對強姦的定義和認知不盡相同。但絕大多數國家的共識是,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屬於強姦犯罪。

這種認知的法理和邏輯基礎是,未成年人不具備與成年人相當的智力和體力可以與成年人進行平等的性交往,因此,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等於是恃強凌弱的強迫,所以就是強姦犯罪。

可以說,這種強姦犯罪的認知或定義屬於「普世價值」,屬於當今世界文明國家或當今世界人類文明的共同底線。這種強姦犯罪定義被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界和公眾認為是保護未成年人所必須的。

然而,當今中國顯然是一個自外於當今世界文明國家或當今世界人類文明的國家。

5月8日,海南省萬寧第二小學校長陳在鵬據信與他人一舉強姦了6名小學女生。中國當局和當局控制的官方媒體不是事實求實,實話實說,將強姦稱作強姦,而是費盡心機、用盡手段為舉世公認的強姦行為開脫,將強姦幼女的行為漂白為「開房」,聽上去好像一個絕對無害的旅客在一天舟車勞頓之後投宿。

在6名小學生遭強姦的消息傳開引起中國公眾的公憤之後,中國當局再度使出令當今世界文明社會所震驚的絕招,這就是將那些小學生描繪或暗示為「妓女」,於是,強姦幼女的強姦行為就不是強姦,而是「嫖宿幼女。」

在批評者看來,中國當局和當局控制的官方媒體如此將其他文明國家所公認的強姦說成是「嫖宿」,意思很是明顯—那些跟幼女發生關係的官員固然不好,那些女孩也不是無可指摘,不是省油的燈。

在一黨統治的中國,中共當局做事確實是非常方便。強姦幼女的嚴重犯罪行為不但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為無害的「開房」,中國的醫院也可以提供非常方便的證詞,聲明那些遭強姦的女孩處女膜沒有破裂。(早些時候,還有中國警察聲言,「戴套不算強姦。」)

悲憤的中國公眾、中國網民紛紛發出強烈譴責,指責中國官員、中國當局、中國法律、中國官媒就是強姦犯,而那些無辜的小學生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則是連續遭到多重、多次、多層、多種、多方的強姦:先是肉體的強姦,然後是媒體的、醫院的、法律的強姦。

網民的怒吼

自1949年以武力奪取中國大陸政權以來,中國執政黨共產黨當局就以各種方式對「普世價值」表示敵意,進行抗拒,甚至故意示威性地給予踐踏。

因此,在強姦幼女的問題上,中國當局、中共當局跟「普世價值」背道而馳的做法可謂合情合理,合乎邏輯,甚至在中國是完全合理合法,光明正大,名正言順,毫無愧色。

然而,顯然在當今中國還有許多公眾和許多網民不認同中共當局蔑視普世價值的言行。於是,他們對他們所認為的赤裸裸的強姦行徑和為強姦犯開脫、辯護的官方行徑提出了強烈的譴責。

以下是中國微博用戶最多的新浪微博的網民言論:

@蕭肅爽朗:性侵幼女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發生了性侵幼女案件,中共的媒體、公安、行政、醫院系統居然都在包庇罪犯,媒體說沒有性侵並用「開房」來報導,公安掩蓋證據說是猥褻不是性侵,行政(副市長及官員)私下接觸受害者父母要求私了,醫院睜眼說瞎話說處女膜沒有破裂。!!這他嗎的是個甚麼爛國家!!!!

@楊-七-郎:記者招待會:記者:世界上哪個國家有兒童幼女在賣淫?答:中國記者:有何證據,能解釋嗎?答:很簡單,中國有明文法律「嫖宿幼女罪」,而且政府官員嫖宿幼女的罪案逐年都在提升。記者:那政府為甚麼允許這樣邪惡的法律存在?為甚麼不取消或修改以保護幼女?答:取消了便沒了官員開脫的藉口!

@詩人潘婷:【嫖宿幼女罪】這究竟是哪個畜生定的法?嫖客+妓女=嫖娼,那所有幼女都成妓女了?如此荒誕的立法除朝鮮之外在哪個國家可以成立?此罪名悄然無聲地把「強姦猥褻幼女罪」偷換成「賣淫嫖娼罪」?!明明是孩子受害,法律卻定性為賣淫。此法不修,何以護幼安民?

@藍宇冰星:如此罪惡,一個小小的校長,就可以買通地方,串通一氣,玩弄司法,強姦民意…天朝司法真的是世界上最賤的婊子嗎?上街都不用穿衣服?一次次透支民眾的耐心,面對遍地開花的遊行也是到處封鎖鎮壓,專制的成本必將越來越大,傾覆的危險時刻存在

@作家天祐:海南萬寧市15日下午16時40分許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開除帶小學生開房校長陳某鵬和市房管局職工馮某松黨籍和公職。微評:就這麼把他們開除?廣大人民群眾是不服氣的,廣大人民群眾能當校長嗎?能帶未成年的小學生開房嗎?你們的人最好自己好好管管,你們把他們開除了,人民群眾隊伍就不純潔了,望三思!

奇妙的「嫖宿幼女罪」

中共政權的批評者多年來一直表示,中共政權骨子裡一直是流氓無產者政權,其最大的特色就是以無知為榮,無知無畏,無恥無畏無底線,蔑視文化,蔑視文明,蔑視法律。

批評者表示,載入中國法典的「嫖宿幼女罪」就非常充分地顯示了中共政權的流氓性,以及中共政權的無知無畏,無恥無畏無底線,蔑視文化,蔑視文明,蔑視法律。

在批評者看來,在全世界獨一無二、獨一份的「嫖宿幼女罪」這種荒唐罪名堂而皇之地載入中國的法典,不但是一個世界級超級笑話,也是對中國公眾智力和尊嚴的強姦,是對中國所有的幼女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法律強姦,因為這種罪名把莫須有的罪名或犯罪嫌疑強加在幼小的受害者身上。

中共及其政府的支持者則表示,「嫖宿幼女罪」這項罪名當中的幼女並不會因為這一罪名而失去其無辜和無罪。但批評者則反駁說,假如中共及其官員的未成年子女受到強姦,他們是否也願意接受「嫖宿幼女罪」這種法律判決,讓自己的子女承擔一部份強姦責任,讓強姦犯可以得到從輕發落?

另外,也有研究中國語文的人指出,「嫖」的最基本的意思是「與妓女發生性交易」,因此,中國的「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對未成年人強姦案受害者的強姦是毫無爭議的,中國的法律是為流氓開脫的法律,也是實施流氓強姦的法律,因為法律就在對受害人及其家屬實施強姦。

關於嫖宿幼女罪,受中國當局嚴密監控的網絡百科全書「百度百科」有這樣的一個詞條說明: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行為。1997年刑法修訂,嫖宿幼女罪成為了單行的刑法,與原來刑法中的強姦罪相區別。嫖宿幼女罪自產生以來,廢存之爭一直不絕於耳。2009年陝西略陽縣「嫖宿幼女案」之後,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眾詬病。2012年3月,全國婦聯副主席甄硯認為設置『嫖宿幼女罪』不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

還要繼續被強姦

「嫖宿幼女罪」這種對受害人實施強姦強的罪名甚麼時候可以廢除?

批評者指出,在中國,凡是有損於公眾利益的立法,中共當局總是可以雷厲風行,說幹就幹,操縱它的橡皮圖章、也就是中國名義上的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迅速予以通過。而有利於公眾利益的立法則是千呼萬喚不出來。

例如,中共意圖控制公眾網絡言論的立法在去年年底從提出到通過立法,只是用了10天就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通過。

然而,中國公眾強烈要求中共及其政府官員公示個人家庭財產,以杜絕官員及其親屬肆無忌憚地貪污和侵吞國家財產。但中國人大用了20多年的時間還沒有完成立法,甚至沒有一個像樣的立法進展報告。

與此同時,日前在街頭公開打出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標語的8位活動人士全部被中國當局迅速投入監獄。

在」嫖宿幼女罪」的問題上,對中國政府持批評態度的觀察家們現在還不清楚中國當局還會對中國公眾進行甚麼樣的強姦。但他們普遍認為,中共在可見的將來沒有改邪歸正、回頭是岸的跡象,強姦肯定會繼續進行;現在的懸念只是強姦的次數、頻率、強度和公開度的問題。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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