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金多渠道外流堵不住 地下錢莊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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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任義報導)一面是來勢洶洶的海外熱錢流入,一面是大量中國資金正通過各種渠道流向海外,在通過「地下錢莊」、外貿、境外投資、外資銀行等渠道流出過程中,「地下錢莊」仍是主流方式。有銀行業人士表示,現在資金外流的方式很多,光靠堵截已經制止不住。

銀行業人士:中國資金外流已經堵不住

美國全國地產經紀商協會(NAR)發佈年度報告顯示,2007年,中國人在美國的購房花費僅佔所有外國人在美國購房花費的5%。而2011年,這個比例躍升至11%,中國人(包括香港買家)在美國購置房產花費90億美元,使中國人連續兩年成為美國房產第二大海外買家。

2010~2011財年,中國買家在澳大利亞房地產市場投資40.9 億澳元,成為澳大利亞第二大海外買家。

房地產諮詢公司高力國際2012年初公佈的報告顯示,過去20年,中國內地投資者在加拿大購置房產呈上漲趨勢,中國買家在加拿大溫哥華購房者中的比例,從2011年的29%上升到2012年的超過40%。

2011年6月,據英國萊坊房地產經紀公司調查顯示,中國買家4~5月在倫敦花費1.2億英鎊購房。

2012年8月,塞浦路斯明確第三國國民獲得永久居留權條件,兩個月內中國買家就購買600餘套房產。

與之相互印證的是,國際人才藍皮書 《中國國際移民報告(2012)》披露,中國正在經歷第三次移民潮,2011年,中國對世界幾個主要的移民國家永久性移民數量超過15萬人。

一位外資法人銀行高管表示,中共央行已經召集包括匯豐、花旗、渣打、星展等外資行探討如何建立平台規範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現在資金外流的方式很多,光靠堵截已經不行了。

大陸建設銀行某支行行長對大紀元記者說:「大陸的經濟狀況不好,很多合法或非法的資金都把目光投向海外,每天我們行有很多資金在流轉,從資金流向來看明顯是有問題的,從資金量和週轉期也可以看出來不正常。」

資金外流致地下錢莊生意興隆

地下錢莊的資產轉移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而境外賭場洗錢和境外銀行卡套現也很好地實現了繞開中共外管局向海外轉移資金的行為。

據《中國經濟週刊》報導,在深圳市中心有很多掛著留學中介牌子的店舖,其中就隱藏著大量的「地下錢莊」。與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是世界重要的金融重鎮,資金的便捷性和高度自由化備受資產轉移者的追捧,資金在香港,就意味著能夠順利進出所有發達經濟體。

地下錢莊讓資金轉移人將錢匯入其在境內的賬戶,然後地下錢莊將等值的外幣存入在境外為客戶開設的戶頭,一般同時會用若干個賬戶操作以規避監督,在這個過程中,地下錢莊會按照交易額的0.8%~1.5%來收取手續費。

在老撾金三角賭場做巡場的阿海,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經常會有中國人來找我們,想把錢轉出來。賭場的公共部已經把中國、緬甸、泰國等國家政府打點好了。只要客人把錢存到我們指定的賬戶,我們就可以在外面給他存入想要的外幣,當然我們也是要收手續費的。」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作人沈彥煒表示,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可以說是最通常最普遍的做法,近年來通過貿易渠道和海外併購渠道實現大額資金海外轉移正在越來越普遍。

進出口貿易下的資金外流方式

金融業人士分析認為,目前中國有向海外轉移資產需求的是三類人:第一類是移民者,或定居、或工作、或留學,最終目的是追求海外的永久居留權或國籍;第二類是投資者、企業主、明星,主要目的是全球配置資產風險,以免國內社會動盪使得身家遭受損失;第三類是裸官或貪官,由於其財產所得非法,一旦遇到稽查或未來可能的財產申報,通過向海外轉移資產以留後路。

無論是海外投資或者移民,根據中共央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5萬美元。如此規模的配額是根本無法滿足海外投資和移民需求的,於是中國的資金通過多種渠道開始了外流轉移。

在貿易項下的資金外流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國內貿易公司可以和海外貿易夥伴合作,通過報高進口價格、報低出口價格,順理成章地把大量利潤留在海外。

有熟悉內幕人士揭露,在實務操作中還有一種比較普遍也很難稽查的方法:國內貿易公司在香港設立一家貿易公司,在出口時通過平價賣出,而香港貿易公司再以市場價銷售到歐美,利潤就自然留在了香港。

這種現象已經在公開的貿易數據中有所反映。據中共海關統計,今年一季度內地對香港的出口總值為1056億美元,同比增長74.2%。很多業內人士認為,一季度出口不僅大增,且遠遠高於進口,這是反常的。摩根大通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朱海斌表示,並不排除有資金以通過香港貿易轉口的方式把資金和利潤向境外轉移的可能。

境外投資下的資金外流方式

除了貿易項之外,資本項下的資金流出也在興起,其主要方式是通過海外併購渠道。2011年,中共發改委公佈了對外投資項目新的核准權限:對資源類境外投資重大項目需要審批的金額起點從3000萬美元提升到3億美元;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重大項目需要審批的金額起點從1000萬美元提升到1億美元。

有分析人士認為,需要審批的金額起點增加,從另一方面來說可轉移的資金數額也增大了。在審批程序啟動之前,企業可以向中共外管局申請一定的匯款額度,用於前期的調研,一般不超過總投資金額的15%。假設1億美金的項目,可以在這個時候匯出1500萬美金。可以通過虛報花費等方式,把一部份資金留在海外完成資產轉移。

「類地下錢莊」的外資銀行

在資金外流的過程中,很多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同樣扮演著「類地下錢莊」的角色。跨境銀行的特殊過境服務通常被稱為「內保外貸」或「內存外貸」。

內保外貸,是指總部在國內的母公司,通過向內地的銀行機構提供擔保,讓其在境外的分支機構從這所銀行的境外分支機構中獲取貸款。

內存外貸,是在境內的銀行存進款項,然後在境外獲得貸款。這種方法只需要提交相關資料給銀行即可。

(責任編輯:江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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