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琳柏林10日專電)德國社民黨黨主席嘉布瑞爾(Sigmar Gabriel)提議高速公路全面限速,時速不可超過120公里,引發議論,連社民黨總理候選人史坦布律克(Peer Steinbrueck)都不以為然。
德國是世界上少數沒有對高速公路全面限速的國家。曾經擔任環境部長的嘉布瑞爾認為,基於行車安全和降低廢氣排放量的理由,高速公路應全面限定行車速度。
事實上,社民黨在2007年就決議推動高速公路全面限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130公里的議案。2008年嘉布瑞爾擔任環境部長時又提議每小時120公里的全面限速。不過,民間對於這項議題不以為然。
在國會大選年提出這樣的議題,未必能爭取到選票,所以,社民黨總理候選人史坦布律克立刻表態,指出沒有必要討論這個20年前的議題。
1980年代的全球石油危機及近年來有關氣候變化的討論讓許多德國人基於石油供應、油價和廢氣排放等問題而考慮到高速公路速限。綠黨也積極推動相關議題。
高速開車仍是德國高速公路肇禍的主要原因,所以,基於行車安全考量,德國交通單位建議高速公路的行車速度最好不要超過每小時130公里,而且針對車流量、道路狀況和降低噪音污染等考慮,許多路段有速度限制。
時速不得超過130公里是許多歐洲國家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包括在丹麥、法國、希臘、義大利、克羅埃西亞、立陶宛、盧森堡、荷蘭、奧地利、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捷克和匈牙利。
在瑞士、西班牙、比利時、芬蘭、愛爾蘭、葡萄牙和土耳其,高速公路行車速限是每小時不得超過1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