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楊采華編譯報導)據估計,在2005至2011年間,約2.83萬億(兆)美元的資金從中國非法流出,而香港則是該資金最大的接受地。但有關香港每年的洗錢資料非常稀缺。
位於華盛頓DC的全球金融誠信組織(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數據透露,2011年從中國非法流出的資金總額為6029億美元,其中10%(600億美元)為現金。剔除大陸到港的合法投資金額估算,這將意味著每年從中國非法流入香港來進行洗錢活動,僅現金一項就約有220億美元。
路透社報導,雖然擁有英國伯明罕城足球俱樂部的大亨楊家誠(Carson Yeung)將在2013年4月上法庭受審,但截至目前成功判刑的洗錢罪犯只是些洗錢鏈底部的小嘍囉。
日前,香港一名61歲住公屋的老婦,3年來利用9個戶口,涉嫌為大陸洗黑錢共計68億港元,判囚10年。
兩個月前,22歲深圳男子羅俊城,通過空殼公司和香港的銀行帳戶,在8個月中洗黑錢131億港元,被判處10年半有期徒刑。
因洗黑錢而被定罪的幾個案件的審訊顯示,這些罪犯在被捕之前,大量資金轉帳過程似乎沒有受到任何限制。
除了使用的現金存款之外,其他的洗錢手段包括使用金融資產投資和故意開出錯誤貿易發票等。
根據香港《反洗錢條例》,銀行及其員工們如未能遵循合規性守則,將可能面臨刑事制裁。處罰包括可高達100萬港元(129,000美元)的罰款和7年監禁。銀行也會面臨紀律處分,例如公開譴責或強制執行補救措施等。
但目前還沒有任何香港銀行因洗錢而接受刑事制裁。
香港每年大量洗錢金額
被定罪案例不多
來自廣東省的輟學生羅俊城原先職業為送貨員。在2009年,年僅19歲的羅俊城在位於香港的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子公司集友銀行(Chiyu Bank)開設帳戶。
在隨後的8個月之內,羅俊城通過該帳戶為他人洗了超過港幣130億元(約合17億美元)的黑錢。他進行存款動作近5000次,並轉移資金3500多次。這是香港有記錄以來的最大洗錢案。
被判10半年監禁的羅俊城現正因非法轉移資金而服刑。但他的定罪則引起廣泛關注。大眾對此案提出諸多疑問:儘管羅俊城的頻繁帳戶交易應該引起監管部門注意,為什麼他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裏仍能為所欲為?儘管在審訊中有證據顯示,羅俊城並非單獨行動,為什麼沒有其他人被逮捕?
儘管香港是富有大陸人進行合法或非法資金轉移的一個樞紐,但類似羅俊城因洗錢案而被定罪的例子則不多。專家們估計,每年有數十億美元的黑錢在香港被清洗。
風險諮詢機構Vickers and Associates首席執行官Steve Vickers認為,羅俊城只是一架更大洗錢機器上的齒輪。Vickers表示,只因羅的角色起訴他,「而沒有與一個實質性刑事罪行的任何聯繫,這從政策和法律的角度來看是非常不著邊際的。只像殺雞儆猴一樣。」
於一年前生效的《反洗錢條例》是香港用來懲罰洗錢罪犯和銀行的嚴厲法案。在此條例被通過之前,香港當局並未擁有權力對無視或協助洗錢的銀行開展刑事法律程序。
(責任編輯:王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