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庭院存車8輛違法?墨爾本華人抗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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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劉珍澳洲墨爾本採訪報導)澳洲維省曼寧厄姆市(Manningham City)Templestowe區新加坡華人移民何先生(Alex Hoe),是一個超級車迷,移居到墨爾本不久就收集了8輛各種品牌型號的轎車,但萬沒想到,這一愛好引來了長達3年和曼寧厄姆市議會的拉鋸式官司。

市議會一方要何先生申請作為企業主才需要的停車場或者汽車銷售店的許可,因為他們堅持認為何先生把自己的庭院當作了存儲用地(Store)。並且對身為車迷的普通居民,在自家停放多少輛車才不需要批准,市議會前後說法不一。

因為停車面積並沒有超過市議會規定的50%庭院面積的上限,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與曼寧厄姆市議會的代表在法庭中單槍匹馬據理力爭為自己辯護。他已經經歷了三次訴訟和12次庭審,目前面臨4月11日的高院出庭。

第一次維省民事法庭應訴失敗

2010年曼寧厄姆市議會規劃部(Planning Department)在維省民事行政法庭(Victoria Civil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VCAT)第一次起訴何先生,6月25日何先生生日那一天開庭,29日法庭宣判,認為何先生的確把庭院當作了存儲用地。

上訴高院獲勝

何先生上訴到高等法院,2010年10月8日開庭,經過6次庭審,一年後的10月25日宣判,結果對何先生有利,命令維省民事行政法庭撤銷對何先生有關「當作了存儲用地」的判決。據媒體報導,市議會為此訴訟花費了納稅人3.5萬元。

第二次起訴市議會撤訴

市議會一方在高院審理期間,再一次上訴到維省民事行政法庭。何先生在高院陳情,高院法官立即要求市議會撤訴,後者沒有完全執行,只是將起訴暫停,等高院的判決結果一出,他們便隨即以同樣的理由恢復訴訟。但因為因為有高院的判決——不是存儲用地,以及沒有新的證據,被法庭要求撤訴。

第三次維省民事法庭應訴失敗

2012年3月,市議會第三次起訴何先生,理由是“庭院被用作了停車場或者存儲用地”,維省民事行政法庭再次開庭,雖然法官要求市議會提供新的證據,但後者並沒有任何新的發現,法庭據此判決:何先生 沒有將自家的庭院用作為停車場或者存儲用地,但是是一個無特定用途的用地(innominate use),何先生因此違反市議會的規劃法(Planning Scheme),需要支付法庭審理費7000元;而且要求何先生不能應為個人愛好在自家庭院停放超過4輛車。

再次上訴高院

法庭的判決並不屬於市議會起訴的條款,也沒有讓何先生有機會針對此做應訴,所以很不公平,為此支付法庭訴訟費用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認為這一結果違反了程序公正(Procedural fairness)以及天賦正義(Natural justice),因此上訴高院,並成功通過了高院的司法審核(Direction hearing),目前等待下週四的開庭 。

何先生的愛好包括將自己的熱門車改裝後去參加汽車展、雜誌以及汽車俱樂部的活動,他也知道有時候人們可能會認為他的愛好挺極端,他說:「我來自於新加 坡,那裡土地非常稀少,而汽車又非常昂貴,所以能夠在新加坡擁有這種愛好就會像一種特權一般難以實現,而澳洲則是這麼美好的一個國家,收集汽車的愛好與很 多澳洲人的其它愛好並無多大區別。」

在高院為市議會辯護的都是最具權威的大律師——女王律師(QC),一旦訴訟失敗他將承受巨額的法律訴訟費用,幸運的是何先生獲得了菲茨羅伊法律援助 (Fitzroy Legal Aid)以及一些友好的基督教律師的支持,但是這還是很有限,他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自學維省的規劃法以及類似的案例。

因為他的案子在澳洲史無前例,維省的最高首席大法官瑪麗蓮•沃倫(Marilyn Louise Warren)在她對昆省就總體責任做主題講演時,把何先生一案作為例子,她認為行政法庭有責任提供司法照顧,特別是對那些弱勢群體提供司法照顧。

何先生表示,他熱愛澳洲,非常喜歡自己居住的社區,並希望在這裡生兒育女。他說:「面對不公的對待,選擇抗爭,就是希望作為少數族裔,能為自己的同胞和後代爭取公平的權利,為市議會有可能在這個事情上浪費納稅人的金錢,討個說法。」

記者聯繫了曼寧厄姆市議會的CEO以及市長和部分議員,得到的答覆是,在高院開庭前不便做評論。
(大紀元記者馬穎慧協助翻譯)

(責任編輯:夏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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