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4月27日訊】福建廈門市同安區潘塗村村民,因土地被村官變賣,已持續靜坐維權一個多月。4月25日,當地政府派出數百武警、特警強行清場遭到村民反擊,多輛警車被砸或扎胎放氣,同安區女區委書記陳琛被村民扒光上衣。
女區委書記光著上身坐在地上被眾多女性村民圍住羞辱的照片,在網絡上被迅速轉發,並引起熱議。一種觀點是為村民的行為叫好,認為女官員不值得同情,因為當官員非法行政的時候,就應考慮被非法的對象也用非法手段抗擊的後果,依法對依法、非法對非法才是公平的。另一種觀點相反,認為扒掉官員衣服是暴民舉動,和政府強拆的暴力行為一樣,也同樣應受到譴責。
那麼,民眾扒光女官員上衣的行為違法嗎?應該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首先,我本人對女官員被扒光上衣的遭遇表示同情。如果拋開事件背景,僅僅從這一行為本身來講,以羞辱為目的、用暴力為手段強行扒去人的衣服、特別是婦女的衣服,這種行為是對人的尊嚴和人身權利的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為,應受到譴責,同時也應該受到現實法律的制裁。
但是,女官員被扒光上衣事件並不是上述的情況那樣簡單。當用法律在對一個事件作出判斷的時候,在現實法律之外,還存在自然法則。
在法學中,自然法的學說指在自然狀態中固有的正義法則,比如構成現代英美法律體系基石的英國《權利法案》和美國《獨立宣言》中,多處都可以找到自然法原理的蹤跡。亞里士多德把這種體現正義、理性和自然規律的準則稱為「自然法」,即它必須遵守普世承認的道德規範。如果人類制定的法律有悖於自然法的精神,就成了「惡法」,因而不具備合法性,即「惡法非法」。
那麼具體到女官員被扒衣事件,應該更加適用於自然法則。中共對中國民眾實行的強拆政策本身就違反中國的法律,即使官方修改法律條文而加以實施,也是一個侵害民眾利益的「惡法」,惡法非法,那麼,女官員在實施這一惡法的時候,在她身上所發生的一切,已經不再是一種孤立的個體行為,而是一種政府權力行為。民眾對政府權力行為——即「惡法」,所進行的反抗抵制,是一種抗暴行為,是維護公民權利不受惡法侵害的正義行為,即當所有的救濟渠道都堵塞後,自然法就是合適的抗爭途徑。民眾的抗暴行為應該首先受到自然法則的保護。這和美國公民擁有持槍的權利,以備可以隨時推翻暴政,是同樣的道理。
其實,被民眾扒光衣服的女官員,與遭到政府強拆憤起反抗的民眾一樣,都是惡法暴政的受害者。人們不應該過多地指責參與強拆的官員,也不應該指責使用暴力反抗的民眾。中共的暴政與惡法是產生這一切衝突與悲劇的根源,只要中共的暴政與惡法繼續存在,類似女官員被扒光衣服的事件還會出現,更多更大的民眾抗暴事件還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