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書

投書:我希望這不白之冤能夠得到昭雪……

控告人:徐兆傑,女,漢族,4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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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9日訊】張國峰,男,1973年出生,1994年從中國刑警學院畢業後,到穆稜公安局刑警大隊負責技術勘查,因工作出色,1996年晉陞為副科級偵查員,曾獲嘉獎一次、三等功一次。(現羈押於黑龍江林業公安局葦河看守所)。

2003年6月2日的一場大火改變了張國峰的一生,穆稜林業局揚子江木業公司發生火災,張國峰負責現場勘查(至今還保存著完整的火災現場錄像光盤)林業公安局局長艾志利為了逃避責任,要求張國峰將1000多萬的火災損失修改為30萬以下,張國峰斷然拒絕了局長的錯誤決定,公安局長艾志利違規使用國家賦予他的權力停止了張國鋒的工作,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國峰到中央紀委實名舉報,艾志利局長才被迫恢復了張國峰的工作,但這引得牡丹江林業公安局局長王漢興和艾志利懷恨在心,揚言報復。

2011年10月28日,因王宇的妻子被林業局副局長楊文才毆打一事,張國峰和王宇到g公安局治安科報案,治安科長王天奎拒不受理,並說林業局副局長是我的領導不能立案,張國峰和王宇與其理論,王天奎依仗領導的庇護,用水壺仍向王宇,沒打著,因水灑在地上,王天奎自己滑倒,摔在地上,王宇想把王天奎扶起來時,其他林業公安民警趕到,王天奎作為林業公安治安科長,如果是張國峰和王宇將其打傷,第一時間要報警並說明情況,並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因當時屋內只有(張國鋒、王宇和王天奎),王天奎滑倒後……局長艾志利看到了報復張國峰的機會,第一時間通知林業局局張張玉江和牡丹江林業公安局局長王漢興,於當晚調動五個林業公安部門的警力抓捕張國峰,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其家強行把張國峰帶手銬抬走,還非法搜查了張國峰的家,搜走了當時偽造火災時做假用的空白詢問筆錄。其報復的目的很明顯。為了給張國峰網絡罪狀,成立了10.28專案組,把至高無上的法律當成了報復人的工具!!!張國峰和王宇說明了當時的情況並沒有毆打王天奎,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國峰和王宇毆打了王天奎的情況下,將張國峰王宇刑事拘留。

《刑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罪」是主觀上明知毆打他人的行為能夠造成對方傷害,而放任這種行為的發生。而王天奎是自己滑倒的,林業公安局在沒有任何證據僅以一份作了三次且前後矛盾的司法鑑定就起訴張國峰、王宇,並冠以「拒不認罪的帽子」是知法犯法,林業公安局的違法行為誰來管?

為了報復張國峰又莫名其妙的以盜竊罪起訴了張國峰,理由是張國峰參與了盜竊伐區剩餘物質,張國峰即沒有參與盜竊,只以張國鋒共同犯罪的嫌疑人隋永勝說分給了張國鋒錢,而張國峰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卻當庭卻說是辦案人對他恐嚇,引供,誘供,還不讓看筆錄就得簽字。在庭審休庭時公訴人員居然違法提審嫌疑人,威逼利誘其按原來的說,不許翻供。

我希望這不白之冤能夠得到昭雪……

控告人:徐兆傑,女,漢族,42歲
身份證號:231085197108280761
(張國峰妻子)電話:18645311020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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