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4月16日訊】 近日,處於報稅季節的加拿大人、尤其是在加拿大定居的華人朋友,聽聞加拿大政府要加大力度嚴查加拿大納稅居民的海外收入和海外資產,處於一種恐慌之中,擔心自己多年積累的財富在一夜之間便會被政府拿走,於是紛紛打電話或上門諮詢到底該如何是好。
我們在上一期「海外資產到底該怎麼報」的基礎上,繼續這個話題,希望對在加拿大的華人朋友有所裨益。
海外資產申報不是申報了就要上稅
很多人以為申報了海外資產就要繳納一大筆的稅款。其實擁有資產並不直接產生稅務後果,只有產生收入才會有繳稅的問題。因此,加拿大政府有關海外資產申報的政策,不是對境外的資產徵稅。它的目的是讓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如實申報海外收入,同時認可在海外已繳的稅款,避免在加拿大雙重納稅。
新移民落地後第二年報稅時開始申報海外資產
根據加拿大稅法,新移民登陸的當年,不要求申報海外資產,第二年要求開始申報。也就是說,如果您是2012年報到的新移民,2012 年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即在2013年4 月30 日之前報2012 年的稅時無需申報海外資產,但是到2014 年申報2013 年稅表時需填寫T1135 表格。
即使報稅年份您有退稅,可能想到晚點報也沒問題。對於稅表來說是這樣,但是對於T1135 表來說,必須在4月30 前送達稅局指定地點。
有海外資產不申報的弊端
簡單來講,由於沒有申報海外資產,將來再將這些資產帶進加拿大時,有可能會被當作收入而徵稅。另外,作為納稅人也會背上不良的信用記錄。
如果不如實申報海外資產,同時在加拿大又不工作沒有收入或者沒有足夠多的收入,那麼在加拿大購房、儲蓄就會引起加拿大稅務部門的懷疑。即便稅務部門沒有馬上核查,日後也可以追溯。
虛報海外資產的危害
有的新移民認為,第一次申報海外資產時應該多報,這樣以後海外資產的所得就可以少交稅。
但是一旦稅務稽查,你必須提供相關的文件。
父母贈予子女的金錢
贈予子女的金錢不算子女的海外收入或資產,不需要申報。但是,可能需要提供在贈予前資產屬於父母的證明。
海外自住房賣掉後將錢帶進加拿大
海外的自住房屋本不用作為海外資產申報,只要保留具體的文件就沒有問題。
不申報海外資產的後果
加拿大對於不申報海外資產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如有海外資產而沒有申報,被查出的話,將處以每天25 元的罰款。如果有意虛報海外資產金額,將會在今後24 個月中處以每月500 元罰款。24 個月之後,如果還未申報,將會以海外資產總額的5% 為罰款。
入鄉隨俗,海外資產的申報是每個移民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