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霞報導)大陸媒體記者陝西西安的李豐(化名)曝光自己參加2010年公務員招考,遭遇體檢潛規則,3年來7次訴訟均遭敗訴,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被駁回,法律救援之路被徹底斷絕,轉而求助媒體。
2010年4月,李豐參加陝西省公務員考試,總分排名第二。卻因體檢乙肝檢測第二項和第五項呈弱陽性,被西安市公務員局以「會傳染給其他人」為由,拒絕錄用。而李豐在半月前和體檢前一天分別在校醫院和西安交通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體檢乙肝五項,均屬正常。2010年8月開始,李豐先後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民事訴訟一審、民事訴訟二審均敗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被駁回,向陝西省高院申請再審不予受理。最後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三月後,該院裁定此案適用《公務員法》,不屬法院受理範疇,不予受理。
李豐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體檢說不合格,我自己去三級甲等頂級醫院,西安交通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做是正常的,按他們的體檢標準,我的最後一項是弱陽性,醫學上是產生了抗體,終身是不會感染的,我的身體也是沒有問題的,我之前體檢過好幾次,是一個正常的身體,他的體檢有問題。從體檢單上看我也是正常的,沒有甚麼疾病,公務員局沒有任何求證,就直接認定為不合格,所以我認為他有潛規則,否則他不會這樣輕易做決定。」
李豐表示,用《公務員法》處理該案,是非常可怕的,等於剝奪自己的司法救助權。自己的案子反映了中國的司法現狀,立案難,勝訴難,向政府申訴,根本是不可能的。全國很多相似案例都沒有勝訴,就是因為在和政府打官司,中國法律不嚴謹,法院是不獨立的,是不敢和政府相對抗的,為此法院故意曲解法律,判公民敗訴。
李豐曾就體檢結果不符一事到西安市公務員局申訴,被告知「乙肝檢測第二項和第五項陽性,會傳染給其他人,不適合過群體生活」。 李豐為此向西安多家大醫院的醫生、教授諮詢,均稱「第二項、第五項陽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過乙肝病毒已經康復或注射過乙肝疫苗,且已經產生了保護性的抗體,今後不會再感染乙肝,屬於正常的健康人,不會傳染,不用治療。」
目前,李豐已經將案件向檢察院提起抗訴,但他對結果並不樂觀。對於三年內7次訴訟敗訴,他表示將繼續抗爭,雖然司法不公,程序違法,並剝奪其申訴權,導致其在中國的司法救濟途徑終結,但他將通過其他方式或者媒體途徑,呼籲更多人關注,進行人權反歧視和督促司法救濟公正等活動。
李豐於2010年畢業於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曾五次參加公務員考試,做過律師,現在大陸一媒體任公益訴訟維權記者。其「被乙肝」失去公務員錄取資格案入選「2012年中國十大公益訴訟」。
據悉,在大陸乙肝攜帶者受到的就業歧視是所有就業歧視中(如地域、年齡、戶口、性別、學歷、愛滋病、性取向、農民等等)最嚴重的一種。乙肝因此被稱為「中國第一病」。由於對前途和生活的絕望,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極端行為時常出現。甚至中國超一流的清華大學的熱門專業畢業生都因攜帶乙肝而無法獲得工作。
(責任編輯:周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