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公布I-601A豁免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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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06日訊】(紐約訊)3月4日,移民局公布了I-601A申請的細節,在美國有直係親屬(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的人可以申請有條件豁免(I-601A),這一豁免申請獲批之後,申請人再離境申請簽證,可以縮短等待簽證時家人分離的時間。

對I-601A申請人的提醒

移民局提醒I-601A申請人,新出臺的601A豁免不會影響簽證申請程序,如果你的601A申請獲批,申請人仍然要出境與領事館官員進行簽證面談。

如果申請人的豁免獲得批准,這一批准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生效:一是當事人已經離開美國去進行簽證面談,二是簽證官決定申請人可以再進入美國而且可以獲得移民簽證。移民局提醒601A申請人,在收到國家簽證中心通知具體的移民簽證面談時間之前,不要離境。

簽證官可以取消你的簽證申請,如果你缺席簽證面談。

移民局不會想遞解I-601A申請人,但是會根據國土安全部和移民局「出庭通知書」指南,決定是否啟動遞解程序。

申請人資格要求

為了申請I-601A,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 年滿17歲。

2. 是美國公民的直係親屬,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

3. 已有I-130或者I-360申請,並已經獲批。

4. 申請人的直係親屬在國務院已經提交了移民簽證申請(被擱置),並且已經向國務院支付了簽證費用。

5. 可以證明如果被拒絕入境的話,將會給申請人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造成「極度困境」。(注意,不包括子女)

6. 申請人必須在美國,並提交I-601A豁免申請和採指紋。

7. 沒有在2013年1月3日之前與國務院簽證官的面談約見。

8. 符合申請I-601A的所有其他條件,在8 CFR 212.7(e)和I-601A填表指南中有詳細介紹。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

如果非法移民有以下情況,則不符合申請條件:

1. 除了「非法滯留」之外,你還存在其他不允許入境美國的因素。

2. 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國務院已經安排了移民簽證面談。即便是你不出席面談,或者是面談被你或國務院取消,或者重新安排到2013年1月3日之後。面談時間不是移民局決定你是否符合I-601A的因素,如果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國務院已經啟動了你的簽證辦理,並開始安排你的簽證面談,你也不符合I-601A的申請條件。

對於這種情況,移民局的建議是你可以提交傳統的I-601申請。

3. 申請人有遞解令在身,並沒有被行政關閉。

4. 在提交I-601A申請人,你的遞解令已經被行政關閉了,但是又重新被移民行政審核辦公室(EOIR)放到遞解日程之中。

5. 你不符合8 CFR 212.7(e)和I-601A填表指南中有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費用與流程

I-601A的申請費用是585美元,如果申請人是79歲以下,還需要支付85美元的采指紋費用,如果申請人是79歲以上,則不需要支付85美元的採指紋費用,但I-601A申請費用不可豁免。
申請表填好以後,需要寄往芝加哥的信箱,如果使用美國郵政,需要寄往:

USCIS
P.O. Box 4599
Chicago, IL 60680

如果使用美國郵政快遞服務或速遞公司,則需要寄往:
USCIS
Attn:I-601A
131 S. Dearborn,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在移民局收到申請之後,會通知你到申請支持中心去採指紋。◇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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