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節約沒省電 美民眾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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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特稿)日光節約時間在美國頗具歷史,但數十年來,經歷能源危機,見證了科技不斷創新,這項措施是否確實有著節源功效,近幾年面臨不少質疑,要求廢止的聲浪更是不曾停歇。

日光節約時間早期實施主要目的,是為了利用夏季晝長夜短的特點,達到節省用電的效果。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為了減少煤炭用量,1916年起採行將時鐘調快1小時的「日光節約時間」,英國等其他歐洲國家後來陸續跟進。美國則在1918年訂定「標準時間法案」,讓夏令時間的實施有了聯邦法源。

不過,隨著戰爭結束,美國廢止了日光節約時間,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美國在1942年為因應戰時需要,才又實行全年制的日光節約時間,直到1945年。

1966年,美國通過「統一時間法案」,訂定每年4月最後1個週日的凌晨2時,時鐘撥快1小時,進入日光節約時間,直到10月最後1個週日的凌晨2時。

有趣的是,由於「統一時間法案」允許各州政府決定是否遵行日光節約時間,亞利桑那州與夏威夷州是目前少數未加入日光節約時間的州。

1973年能源危機時,美國國會為節省能源,曾通過提案,讓日光節約時間提早在1974年1月6日起全年實施,直到1975年4月27日才結束。

2007年開始,日光節約時間的期間在美國更加延長,3月第2個週日就要將時鐘撥快,直到11月第1個週日才調回來。

長年以來,每逢將時鐘撥快一小時的日子,總是不少民眾紛紛抱怨,埋怨生活作息被打亂、孩子被強迫更改睡眠習慣、重要行程因為一時記錯時間而錯過等等。不少學者專家探討的重點,則是日光節約時間的實施,這些年來究竟是否達到了所謂「節省用電」的官方說法。

美國能源部在2008年公布統計報告指出,2007年日光節約時間延長實施的期間,全美電力使用總計減少了0.5%。

然而,這份統計僅以延長實施的短短幾週做為分析,不是計算日光節約時間前後8個月的全程期間,而且加熱用燃料油的使用量也沒有納入計算,引起部分輿論批評欠缺說服力。

許多專家提出的論點是,雖然更長的日照時間會讓民眾減少電燈使用,但民眾在炎炎夏日下班回家所開冷氣的時間,事實上也相對變長,而冷氣耗電量是遠超過電燈泡的。

「節省電力」的說法在美國受到越來越多挑戰,加上民眾對於日光節約時間存有「擾民」、「不便」、「多此一舉」的負面印象逐漸加深,如今在美國白宮的Whitehouse.gov網站,已經有不同民眾發動網路連署,訴求目標同樣都是希望美國總統歐巴馬能廢除日光節約時間。

其中一份在今年3月5日發起的連署,迄今已獲3萬1881人簽署。連署書上陳述理由為:「問題關鍵並非較晚的時間或更多的日照。多份研究均已指出,調時鐘是導致健康問題的原因,包括增加心臟病風險與車禍意外,同時造成全國各地工作場所成千上萬個小時的生產效率損失。還有,這真的很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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