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29日訊】湖南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因錢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賄人多、受賄次數多、受賄方式多被稱為「六多局長」。顧湘陵10年間斂財6000多萬元,平均日進近2萬元,坐擁上億家財。2012年12月,顧湘陵被衡陽市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據大陸《半月談》報導,現年49歲的顧湘陵是湖南汨羅人,他自1998年至2010年先後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2011年7月被雙規時系長沙市市政局局長。
顧湘陵最終被認定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和長沙市市政局局長期間,受賄人民幣1,688萬餘元,另有來源不明巨額財產4,700萬元,犯罪總金額達6,388萬餘元。
在《顧湘陵受賄一覽表》上,各開發商以現金、干股、手錶、金條、購房折扣等多種方式向顧湘陵行賄多達300多次,有開發商行賄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經測算,顧湘陵從當上規劃局副局長到調離的近10年內,平均每天進賬近2萬元。
顧湘陵利用手中的權力,為開發商在加快報建進度、容積率調整、局部規劃調整、土地置換、勸退競拍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並收受其好處。根據判決書,長沙有86個樓盤因開發商賄賂顧湘陵而發生了容積率被調高、樓間距縮小等變化。
衡陽市檢察院指控,顧湘陵擁有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高達1.15億元,在長沙和北京共有16套房產。
顧湘陵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衡陽市中院一審當庭判處無期徒刑。他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工作的妻子吳利君因共同受賄,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據稱,在顧湘陵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湖南檢方已以「量刑畸輕」為由對審判結果提出抗訴,這一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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