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28日訊】中華民國內政部役政署規定,旅居海外僑民2013年擬以國外學歷條件申請返回台灣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於4月1日上午8時起至4月16日下午5時止,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www.nca.gov.tw/102sug/)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一經選定後不得更改);並檢附證件:(1)一般替代役申請書(請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登錄後印出),(2)經我國駐外館(單位)驗證之最高畢業學歷證件(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由學校出具證明文件);請外館在畢業證書影印本(在學證明)驗證後,由申請役男併申請書寄出,(3)最高學歷證件中文自譯本,於4月16日前完成掛號寄送內政部役政署甄訓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才算完成申請手續。資料送件後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詳情請參閱內政部役政署網頁//www.nca.gov.tw/或逕向該署洽詢(886-49-2394462、E-mail:6008@mail.nca.gov.tw)。
(責任編輯: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