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2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兵華盛頓 報道 )— 重慶公安拒絕了持有當地戶口的維權人士謝丹兩天前遞交的公民遊行申請,理由是他不是重慶居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舉辦遊行活動。這個理由跟日前上海當局以謝丹不是上海本地居民為由而拒絕他在當地申請遊行的說辭如出一轍,讓當事人謝丹有恍若天外來客或被視為「盲流」之感。有律師認為,中國公民有權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提出表達訴求的遊行申請,而不限於是不是當地居民。
公民權利受限於戶籍、居民和居住地?
在上海居住、經商多年的公民權利運動活動人士謝丹去年年末和今年早些時候因參與上海同城公民聚餐而遭疑似警方人員兩次綁架和軟禁。他曾向上海公安部門申請遊行,以維護公民尊嚴,抗議自己人權遭到侵犯。上海有關當局拒絕受理這個申請,理由是謝丹戶籍不在上海,不算本地居民。
謝丹兩天前到其戶籍所在地重慶相關部門申請遊行,獲得受理。但是他星期五對美國之音表示,他當天從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治安支隊得到的答覆也是他不是本地居民,不得在居住地以外舉辦遊行活動,讓他搞不懂自己究竟是哪裡人。
他說:「我除了拿身份證和戶口本證明我是這裡的居民,我還能怎麼證明啊?(笑)我應該發起一個維護憲法的訴訟,因為憲法規定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你這樣弄得我有重慶身份證都不是重慶的居民,誒,可能這要取消我中國國籍了。」
不許公民遊行 兩地同一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十五條規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
上海和重慶兩地公安部門看來都是依據這條法律規定拒絕謝丹的遊行申請,給持有重慶戶籍但經常居住地為上海的申請人謝丹造成了不小的困惑。不過,深圳維權律師李志勇對美國之音表示,按照他對法律的理解,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在中國境內都有權提出表達訴求和遊行示威的申請,而不限於是不是當地居民。
他說:「身份證是跟他的戶籍的。但是中國有一個經常居住地這樣一種概念。就是說,離開戶籍地以後,居住一年以上,法律上就叫經常居住地。但我認為,跟遊行示威沒關係。它沒有理由(拒絕)。比如說,我到一個地方來了一天,我對某個事情我覺得不滿,我要示威,我認為都應該可以呀。這沒有必然聯繫,與他在這裡居住多久或者戶籍是不是這裡的沒有聯繫。」
謝丹:以身試法 推動行憲
最近在網上發表文章論述公民運動推動社會進步的謝丹表示,他相信作出拒絕他遊行申請的可笑決定者肯定不是基層辦事人員,而是地方高官,而這些地方官員為阻止他公開抗議執法人員踐踏公民權利的違法行為而有意曲解法律條文,顯然沒有按照習近平、李克強等中央領導人所倡導的落實憲法、尊重憲法的精神辦事,對老百姓和中國的法治建設是一種很嚴重的損害。
謝丹還表示,中國至今沒有維權公民申請遊行成功的先例。他明白上海和重慶兩地拒絕公民遊行申請的真正原因根本不是辦事人員公開所講。他之所以提出遊行申請,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公眾和北京高層瞭解地方當局有法不依、繼續違抗上面提倡的法治精神和公民的一些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的嚴峻現實情況。
他說:「我以身試法了,是一種試金石的作用。我們當然不能懷疑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說話這種誠意,但是確實看到,兌現他的承諾還有相當的距離和相當的難度。這個不僅僅是上層要呼籲,要制定政策,下層老百姓中間也要有積極的推動和呼應。」
兩天前,上海警方分別傳喚了在一周前在當地提出同類抗議遊行申請或近期曾參加上海同城公民聚餐活動的李化平、楊勤恆、汪建華、高曉亮、黃小芹等人。有消息說,這幾位上海居民目前都已獲釋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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