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紐省有效地廢除了長期以來執行的嫌犯在警察面前可以保持沉默的「沉默權」法律,但是律師們擔心此修改法案可能使審判的天平偏向控方。
據澳新社消息,去年八月,悉尼西部發生了一系列槍殺案,而警方在調查時,卻被拒絕與他們交談的證人、罪犯及受害者的沉默搞得垂頭喪氣,紐省聯盟黨政府對這一刑事訴訟程序法進行了修改,該法案已在省議會獲通過。
根據新法令,法官及陪審團可以由於犯罪嫌疑人拒絕回答警方問訊而對其產生負面看法。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審訊時不回答應該回答的問題,並在後來以此為自己辯護,法官和陪審團可因此而得出對其不利的推論。
在新法令下,警方質詢嫌犯時應有律師在場,罪犯嫌疑人應年滿18歲,而且嫌犯應有合適的機會, 在警察不在場時與律師協商。
紐省律法廳長史密斯(Greg Smith)就此說:「罪犯在一言不發的後面躲避了太久,法律應該尋求打破罪犯用來阻擾刑事司法程序的這堵沉默的牆。」
但法律援助系統複雜案件小組的大律師阿文爾(Kenneth Averre)表示,這個改革將導致法庭裁決的混亂,並且由於律師對這一難以掌握的條文進行激烈辯論,而導致法庭內的裁決嚴重拖延。
阿文爾週五在一篇名為「正在淡化的沉默權「中說;「取消沉默權給予了警方一個有力的工具。在警方中已經出現了一種在謹慎的職權範圍內誇大罪責的趨勢。」
紐省律師學會主席鮑爾頓(Phillip Boulten)則表示,這條修訂案對警方欲逮捕的有組織犯罪嫌疑人無效。他說:「嫌犯可以在警察局給他們的律師打電話,除非律師到訊問室中與調查警員和其委託人(嫌犯)在一起,否則這條法令不適用。「他補充說,目前擔心的是這條法令最終將被放寬。
另一個獲修改的是審前答辯公開法,其尋求對沉默權法案進行補充。
如果控方在案件前幾週公佈了他們的證據,辯護律師將被有權對自己的案子進行陳述,如果辯護律師在庭上無法點出案件中的重大問題,審訊中將推出一個對嫌疑人不利的推斷。
(責任編輯:王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