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02日訊】分別代表北加州和南加州的加州參議員余胤良(Leland Yee)和劉雲平(Ted Lieu),2月27日共同提出了SB 2號法案,作為加強政治改革一攬子法案的一部分,SB 2法案又稱競選陽光法。
余胤良在聲明中表示,加州人應該知道企圖影響選民投票的幕後金主是誰,SB 2有助於終止肆無忌憚的競選活動,並提供選民應得的公告。
劉雲平表示,這些改變將提供選民更多有關誰資助不斷增加的選舉廣告和郵件。
SB 2法案增加了廣告的問責制,以及讓選民更能辨認候選人的廣告和獨立廣告之間的差異。規定候選人要口頭同意每一則廣播廣告。還要求選舉提案或獨立支出委員會的前四大金主,在電子和平面廣告中公開身分。
SB 2法案還規定每季或每月申報,以增加競選公開的次數和改善資訊的時效。在宣傳郵件中使用什麼語言文字,就是要以那種語言文字來公告誰支付了廣告。
對於SB 2法案,加州共識會(Common Cause)的顧問伍恩(Phillip Ung)說:「有了這些提案,加州將在競選財務透明化上領先全國,這些法案表現出議員傾聽選民的要求,議會採取行動,使競選洗錢的技倆攤在陽光下。」
加州婦女選民聯盟主席華格諾(Jennifer A. Waggoner)也贊同SB 2法案,她說:「選民如果不能發現來自於特殊利益的大筆捐款在選舉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話,他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就會受到侵蝕,政治獻金的有效規範確保公眾知的權利和促進政治過程的信心。」
(責任編輯: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