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澳門「叱吒風雲」的黑幫、「和安樂」大佬賴東生(Lai Tong Sang,綽號「水房賴」)及其家人的永久居民身分聆訊,28日於溫市移民及難民局(IRB)進行了最後一天的審理,溫哥華警員費希爾(James Fisher)作為最後一名證人出庭作證。費希爾告訴法庭,香港三大黑幫在溫哥華都有分支,亞洲犯罪集團正在侵入加拿大。
賴東生的妻子、兒子和兩名女兒經批准缺席當日聆訊,而賴東生則透過電話參與聆訊,現場配有粵語翻譯。
費希爾擔任溫哥華市警25年,他主要負責收集亞洲幫派的情報、研究亞洲幫派的特性,以及各大幫派在溫哥華的活動情況。他之前是加拿大刑事情報服務處打擊黑幫的專家,目前是卑詩省聯合反黑小組的成員。
據費希爾透露,香港最大的三個黑幫,包括14K、新義安、和字頭,在溫哥華和多倫多都有分支。他們從事包括綁架、勒索、毒品走私等諸多犯罪活動。加拿大各分支的首領,都與香港「龍頭」有聯繫,彼此間以獨立形式存在,香港一般都不會過問海外分支的事。
因費希爾27日在法庭內旁聽,遭賴東生的代表律師卓文(Peter Chapman)提出異議,裁審官裁定,費希爾28日作證時不能提到賴東生。因此費希爾在聆訊期間也非常謹慎,一直使用代號,並闡明了「三合會」、「水房」、「14K」等黑幫組織在全球的運作情況及結構。他表示,因未直接參與偵查,除賴東生外,他不確定澳門「水房」其他成員是否在溫哥華。
賴東生被指17年前 為爭奪賭場利益進行幫派血拼
費希爾表示,依據收集情報顯示,賴東生在1997年移民溫哥華時,是澳門「水房」的首領。但他強調,這個結論因是依據情報得出,到底現時賴東生是否是黑幫大佬身份,則由難民局判決。
費希爾透露,賴東生在17年前離開澳門移民溫哥華時,澳門黑幫正為爭奪賭場利益展開激烈斗爭。他說,「斗爭的焦點在誰控制賭場的貴賓客房,誰掌握了控制權就獲得了犯罪集團的利潤。」
他表示,賭場幫外國人洗錢,在那裡外國人可以用賭博的方式洗錢。警方相信那場血拼的一方是「水房」,頭領是賴東生;另一方是被稱為全球第二大黑幫的「14K」,頭領是被稱為「崩牙駒」的尹國駒。
在交叉質詢期間,卓文問費希爾是否了解,當時港澳警方貪腐情形嚴重。費希爾表示,包括他曾工作過的警方部門,對部分澳門司法警察在90年代存在的貪腐問題有所了解,但是他拒絕對此作出評論。
另外,卓文在開庭時,向裁審官藍貝爾(Geoff Rempel)表示,28日出版的英文報道,頭版標題直指賴東生買兇殺害敵對幫派成員,沒有加上「懷疑」或者「被指」等字眼,他批評傳媒未準確報道聆訊內容。
藍貝爾回應道,因雙方律師都未正式提出申請將聆訊閉門進行,因此聆訊過程可以繼續以公開方式,讓傳媒及公眾參與旁聽。
關於「水房賴」及其家人的永久居民身分的三天聆訊已結束。在第一天的聆訊中,卑詩聯合警力特別專案組的福格逖(Patrick Fogarty)警司出庭作證,表示1996年開始的打擊亞洲盜竊車輛的幫派犯罪組織的調查行動,發現了澳門黑幫已經登錄卑詩省。香港「14K」的幫派大佬Peter Lee,出價一百萬港幣聯系職業殺手,欲在溫哥華謀殺賴東生,從此賴東生的黑幫背景被加拿大獲悉。警方還經線人證實,賴東生就是澳門叱吒風雲的黑幫「和安樂」大佬「水房賴」。
第二天的聆訊,是前加拿大簽證官德里賽爾(Jean-Paul Delisle)在法庭上作證。德里賽爾說,早在二十世紀90年代中期,他在審核賴東生的移民申請材料時,已經注意到賴的幫派背景和活動。德里賽爾曾經是香港的一名移民簽證官,有25年的經驗。他表示,如果當時他知道賴東生再次申請移民的話,他會立即通知移民官員,力阻賴東生移民加拿大。
難民局最快7月做出裁決
賴東生於1996年由美國洛杉磯向加國提出移民申請,加拿大駐洛杉磯領事館在未進行背景調查的情況下批准了他的申請。賴東生與其家人在1996年10月 20日抵達溫哥華,一直居住於列治文長達17年之久。
加拿大邊境事務處(CBSA)考慮到賴東生在移民加拿大前,是澳門的幫派大佬,加上賴東生及其家人在申請移民時涉嫌隱瞞其黑幫身份,因此要求移民及難民局不批准他們繼續留在加國,並將他們驅逐出境,終身不得再入境本國。
裁審官藍貝爾表示,由於案件龐大複雜,有上千頁文件需要處理,加上控辯雙方仍需提交最後書面陳詞,因此為期三天的聆訊結束後,不會立刻做出口頭裁決。他估計,「水房賴」及其家人是否面臨驅逐出境且終身無法入境加國的判決,最快將於7月10日前後出爐。
藍貝爾表示,28日的公開聆訊結束後,控辯雙方可在十日內獲得完整的聆訊文字紀錄 (transcript)。之後將不會再安排類似聆訊,全案將以書面陳詞(written submissions)方式進行。
加拿大邊境事務處律師預訂於4月5日遞交書面陳詞,卓文於4月19日提交。然後控方可於5月3日作出補充回應,卓文也可於5月10日提交最後回應。藍貝爾希望能在雙方提供最後書面陳詞後的60天內做出裁決,預計最快在7月10日前後。
(責任編輯:李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