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香港南丫島海難聆訊昨日完成結案陳詞,事故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宣佈聆訊結束,下月將向特首提交報告。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完成最後一日聆訊,政府律師及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律師結案陳詞。律政司代表律師莫樹聯表示,雖然2008年新例規定每艘船的救生衣數目要和載客量相等,並要有小童救生衣,但當時正值金融危機,因應業界訴求沒有執行新例,他承認當局未向外界公佈的做法是有不足。這次意外生還乘客只表示太急,沒時間幫小朋友穿救生衣,又或者救生衣纏在一起,沒證人指出小童沒穿救生衣,是和救生衣的尺碼有關。
有專家認為在事故中翻沉的南丫四號的船艙之間,因為沒有水密門而加速下沉。莫樹聯並不認同有關講法,認為船隻下沉亦要考慮其它因素,包括附近的海浪或船艙內人士的舉動等。他引述專家報告,無論南丫四號是否有水密門、是否有壓載物,船都會下沉,最多只會沉得慢一點。
財利船廠的律師則表示,南丫四號已經建造16年,如果現在才批評船廠,沒有依圖則造船是不公平。他強調,就算船艙之間有水密門,發生意外時都有可能沒關上。但承認,負責人沒有清晰指示繪圖員,導致繪畫圖則時錯誤標示尾艙出入口是水密門。南丫四號竣工後,負責人又沒有檢查船隻是否與圖則相符。
代表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說,委員會在研究證供時,需要考慮到底是接納香港電燈公司(港燈)的講法,即南丫四號上並未放置小童救生衣,抑或接納海事處稱驗船證書上的兒童救生衣一項打了星號,即代表船上有兒童救生衣的講法。石永泰說,若委員會接納港燈的講法,海事處人員可能面對嚴重行為失當的指控,必須要有充足證據支持。莫樹聯建議,委員會同時考慮,驗船證書的格式曾經改動,有關人員在表格上打星號,可能只是因為輸入形式不同,應研究海事處是失實還是疏忽。即使委員會不接納海事處人員的供詞,都不代表他們就是偽造證供。
去年10月1日晚,南丫四號載著百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準備觀賞十一煙花匯演,在南丫島對出海面與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相撞,導致南丫四號船上39人死亡,當局之後成立委員會調查事故。海難聆訊由去年12月12日開始,歷時50日,共傳召110名證人作供。委員會將在4月22日前向特首提交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