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保障公民捉賊權利的《C-26公民拘捕及自衛法》(Bill C-26 –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法案,又稱《金牛城議案》(Lucky Moose Bill)自本星期一正式生效以來,安省荷頓地區警方表現出審慎相對的態度,出言警示公民:將自身安危放在首位。
據《環球郵報》報導,星期三(13日)荷頓地區警察局長坦納(Steve Tanner)表示:「我希望人們將自身的安危放在首位,不要採取任何潛在的可能傷及自身的行動。」他建議,人們首先要撥打緊急報警電話911,因為裝備最佳、訓練有素的警員能夠將嫌犯安全拘押;同時拘捕他人是一項非常嚴肅和存在潛在危險的工作,最好留給警方。
在安省,所有警員均需接受至少一年一次的武力使用進修課程。坦納建議:「一宗犯罪發生時,市民協助的最好方式是立即聯繫警方。」
新法惹質疑
公民拘捕行為合法的界定,一直以來僅僅局限在罪犯在犯罪時被公民拘捕或者在犯罪之後即刻被捕。2009年5月多倫多華埠金牛超市店主陳旺等3人因為抓小偷被警方控以多項罪名,原因之一就是在偷竊發生一段時間之後實施拘捕行為。社區人士組成「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力挺陳旺,2010年10月陳旺獲判無罪,並最終令法例被修改。
修訂後的新法是,允許公民在「合理」的時間段內採取拘捕行動,但是沒有明確解釋。不過,只有警方未到場或其他原因不能實施拘捕的情況下,公民拘捕才被允許。新法還要求,任何採取拘捕行動的公民必須立即通知警方,並且將嫌犯轉交警方拘留。
對新法頗為關注的公民自由組織和其他人士認為,新法過於籠統,恐引發自發組織維持治安的行為。他們還認為,對此,法院將不得不具體解釋「合理」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