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結案 肇事公司海事處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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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去年10月1日晚南丫島海難研訊,昨日開始結案陳詞,委員會代表律師指肇事兩船與其所屬公司及海事處,均需為海難負責。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經過四十餘日聆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認為,兩艘肇事船隻的船長及其所屬公司與海事處均要為事件負責。他指出,事發當晚「南丫四號」的瞭望不足,當時船上船員亦不及最少4人的要求,當時只是找了一名活動負責人充當第四名船員。

他又批評,香港電燈公司(港燈)為「南丫四號」安裝雷達後,卻沒有為船長提供使用雷達的訓練,船員曾經向公司反映,但得不到回應,反映港燈的制度不足。

石永泰又認為港九小輪公司雙體船「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出於自滿,沒有定期查看雷達,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亦沒有扭盡右舵避免碰撞,雙方船長可能在撞船前均以「博一博」的心態,看何者先讓道。

另外,事發時「海泰號」駕駛艙內同樣缺少瞭望人員,船長亦沒有指示船員負責瞭望。港九小輪應就未有明確指示船員分工,導致瞭望不足負責。

他又指,海事處在10年間多次檢驗「南丫四號」,但均未有留意到根據圖則,「南丫四號」缺少一道水密門,使得「南丫四號」受到撞擊後迅速下沉。他批評海事處錯過修正錯誤的黃金機會,並付出沉重代價,認為海事處須為事件負責。

政府的代表律師莫樹聯則反駁指,製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早已表明有關情況,指沉船與是否缺少水密門並無關聯,而海事處失誤可能源於文件出錯及溝通失誤和警覺性不足。

港燈律師結案陳詞時表示,「南丫四號」船長及船員經歷恐怖災難,供詞有矛盾可以理解,又說即使「南丫四號」須為意外負責,但所佔比例應是非常少。他表示,船隻得到海事處認可,港燈不可能質疑政府的專業意見,而撞船則是由「海泰號」轉向錯誤引起。律師又指,船上的救生衣通過海事處的檢驗,認為沒有問題。

他又說,當時沒有證據顯示「海泰號」有下沉危險,而根據「海泰號」乘客的供詞指當時船上情況不算混亂,難以理解為何「海泰號」不顧「南丫四號」的情況駛離現場。他認為,假如「海泰號」留在現場,便能大大減低死亡人數,質疑「海泰號」船長是畏罪離開。

而港九小輪的代表律師則指,肇事船隻的責任多寡,不應由委員會判斷,應由民事法庭處理。

海難研訊進行了49日,傳召了過百名證人,預計今日將是最後一日結案陳詞,各代表律師陳詞後,委員會將撰寫報告,裁定意外原因及總結建議,提交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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