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政府擬定新法案 審核日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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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漢民亞特蘭大編譯報導)在這現代社會裏,夫妻雙方都有全職工作的家庭比比皆是,因此要將年幼的孩童送到日托班也多是父母儘管不樂意,但也不可避免的。然而,一個許多父母可能想過的隱憂就是,日托班的工作人員的背景是否合格,是否會有安全的顧慮。例如,日托班在僱用員工前有沒有查過他們是否在別州有重罪前科,是不是登記有案的性侵罪犯,或甚至有沒有虐待兒童的記錄。大部份父母可能認為,在這個重視兒童安全的社會,大概有相關的法律為其做保障。

不過,《亞特蘭大憲政報》上週的一篇報導指出,目前喬州的法律從這一方面來說尚不健全。有些州議員以及民間人士已經意識到這方面的缺失,所以開始採取一些行動,以期有所改善。州議員現在正在考慮兩項法令來彌補喬州關於兒童安全法的缺失。一項是將屬於喬州學前看護及教育部(Department of Early Care and Learning,簡稱DECAL)所主導加強兒童保護計劃的一部份;另一項則是與民間人士、26歲居於谷內郡的麗楓.詹森女士(Le』Vaughn Johnson)推動的計劃合作。詹森女士的兒子不幸死於日托班裏,她說不論一家日托班是否有執照,「你都無法確定誰在照顧你的孩子。」

現在的法律規定,日托班的業主需要通過聯邦調查局的指紋審查,以便判斷其人是否曾在別州有過犯案記錄,包括性侵案件或是以其它化名犯過案。然而日托班員工則不需要經過這種審查,而只要通過由其姓名做的檢查。這種檢查大略只能查出在喬州犯過的案件。

在詹森女士的極力要求下,梅岡市州眾議員皮克(Allen Peake)發起了眾議院350法案。該法案欲規定喬州約六千家日托班的員工都需要通過指紋審查。也是基於詹森女士的請求,石頭山眾議員米契爾(Billy Mitchell)發起了眾議院46法案,要求員工必須通過州政府關於虐待及忽略兒童案件的資料庫審查。

但是眾議院46號法案若要通過,必須經過一個艱難的過程。現今依據喬州最高法院基於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判決,州政府資料庫要做為審查用途只能用於認養父母(foster parents)的審核。最高法院認為,要將民眾登記在資料庫是違憲的行為,因為民眾沒有可以質疑被列入原因的途徑。但是,判決後州政府可以另外創造出一個可適用於認養父母的機制。DECAL部長凱格爾(Bobby Cagle)說,通過指紋審查的法令將是第一步,但是若要進一步要求運用資料庫做審查用途,則必須先解決是否符合憲法的問題。

目前,只有11州要求日托班業主及員工都需要通過全面審核,採用州政府及聯邦政府的指紋審查,以檢驗是否曾有過罪犯前科、性侵或虐待兒童記錄。另外,有33州規定員工必須通過聯邦指紋審查,而有45州規定員工必須通過州政府關於虐待及忽略兒童案件的資料庫審查。詹森女士急切的認為,喬州也該像那些州一樣通過相同法律。

詹森女士在2008年要為她的幼兒誇雷(Qual□)挑選日托班時,經由DECAL網站選到了一家名為A Touch of Love的日托班。很不幸的,就在誇雷到那日托班的第二天,詹森女士就接到了一通緊急電話,要她立刻到日托班,到達時警方及醫護人員已經在場。

誇雷的死因被判斷為嬰兒猝死症,但詹森女士不接受這個說法。她找到了亞特蘭大兒童醫院(Children』s Healthcare of Atlanta)的兒童虐待案專家重新檢視這個案子,而專家發現除了猝死症的可能外,致死原因還可能是意外性或是蓄意的造成窒息。因為這個結果,誇雷的死因被重定為「死因不明」。

後來通過DECAL的調查報告,詹森女士才知道該日托班的主任米勒女士(Angela Miller)曾將孩童交給她的丈夫看管,但是米勒先生並未受過照顧孩童的培訓。在向警方提供證詞時,米勒夫婦對一切也是支吾其詞、含糊不清。當時米勒也並未依照法律規定,在孩童死亡時立刻通知DECAL。誇雷之死並未導致米勒被定罪,但是她在2008年底已將日托班關閉,也不再從事這個行業。

詹森女士還有一個現年兩歲的小孩,但她說她不放心將小孩在送到喬州的日托班。她還說: 「你覺得日托班應該會對員工作犯罪前科調查,但是問題是,虐待兒童並不是一項罪名,被定為犯罪的案例很稀少,所以不會顯示在罪犯記錄中。」美國兒童看護發覺協會(Child Care Aware of America)的政策主管麗芙女士(Grace Reef)說,喬州應該可以解決符合憲法的問題,因為「有45州已經想到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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