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嘉連綜合報道)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一次集會期間焚燒中共國旗,又於今年元旦遊行手持塗污的國旗區旗,昨日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9個月。他在庭上拒絕求情,強調燒中共旗是替天行道。
古思堯昨日出庭前,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多名成員到東區法院聲援,又拉起「抗議中共暴政有理,警方政治檢控可恥」橫額,古思堯身上戴著寫上「我非常榮幸第三次入獄」的彩帶。他並無請代表律師,上月底在法院承認故意塗污及焚燒國旗,但不認罪。他昨日在庭上表示,知道焚燒和沾污國旗需要監禁,但這樣做是因為不滿中共當局和特區政府的處事手法,「我和控方人鬼殊途,我燒國旗是替天行道。」
香港人及中共對古思堯絕不陌生,每年抗議中共血腥鎮壓六四的香港遊行中,他都會親自製作一幅棺材,並親自抬去中聯辦送給中共。
古思堯:燒旗乃替天行道
控罪指,去年6月10日,古思堯在中聯辦外參與集會,要求徹查內地維權人士李旺陽「被自殺」事件,期間焚燒手上中共旗。另外,在今年元旦遊行,古思堯手持塗污的國旗及區旗。法庭裁定他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判他即時入獄9個月。古未有提出保釋或上訴申請,由囚車送離法庭。
已經有7次案底的古思堯直言,將「屢敗屢戰」,即會再犯案。古妻及13歲兒子居於河南,古每月會寄生活費給他們。覃官質疑古如何對家庭負責,古堅定稱「大是大非比家庭重要」。
梁國雄批國旗法過時
到庭聽審的梁國雄批評判刑太重,相信可以就刑期上訴,但要待今天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古思堯,並徵求他本人同意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梁國雄表示,古思堯不惜監禁都要表達政見,又認為古思堯燒國旗,是和平表達政見的行為,但判刑竟然較襲警等嚴重罪名更重,法官顯然不明白和平表達政見在現代社會來講,不應該是嚴重罪行。他又強調國旗法與區旗法已經過時。
香港主權移交後,訂立《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毀壞中共五星旗及香港區旗屬刑事罪行,任何人士干犯侮辱國旗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該項條例曾引起民間反對,認為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但1999年終審法院裁定,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
過往同類案例及判刑
2011年7月:
持雙程證的內地農夫朱榮昌不滿共產黨專政,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燒國旗,他在庭上指五星紅旗「不能代表中國」.
判刑:監禁三周
2010年4月:
28歲墨西哥女子於大嶼山一所寺廟盜去國旗及區旗,拿往寶蓮寺外踐踏及焚燒
判刑:監禁16日
2003年3月:
「四五行動」成員劉山青及伍國雄在東區法院外踐踏國旗
判刑:分別判罰2,000及3,000元
2002年10月:
伍國雄於國慶日在金紫荊廣場燒毀國旗
判刑:監禁三個月,緩刑兩年
2001年5月:
長毛梁國雄及古思堯抗議警方濫權,抬着有塗污區旗的棺材示威
判刑:各罰款3,000元
警方近年積極執行國旗法,前日才拘捕一名姓張的30歲男子,涉嫌把疑似沾有糞尿的國旗相片上載至facebook,觸犯了侮辱國旗罪。該男子獲保釋,下月初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