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縣16歲少女被剝奪受教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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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7日訊】李雪,女,十六歲,家住成都市郫縣唐昌鎮火花村,就讀於郫縣友愛職業學校,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可是因為李雪堅持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二年九月被無理開除學籍。一個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女孩就這樣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婆孫三代人正同當地同修約二十五人集體學法,被派出所警察十幾人綁架至拘留所。李雪因未成年被拘十幾個小時後,第二天被送回家。但在九月一日時,校長開除她的學籍,不准她再上學。

二零一二年七月中旬「六一零」(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氏集團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凌駕於中國憲法、法律、司法系統之上的特別黨務機構、特權機構、秘密組織)一人、張姓警察夥同學校學生處主任鄧楊紅和幾位校領導闖入李雪家中,一再勸李雪不要修煉,給李雪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

八月二十日左右,校長楊興紅和學校幾位領導又去所謂的「家訪」,強迫李雪寫保證,威脅她若不放棄信仰就勒令退學或換校,李雪沒有同意。

九月一日開學了,李雪像其他同學一樣去學校報名,都已經交了學費,校長楊興紅聞訊立即打電話給班主任讓李雪去校長辦公室,仍舊勸說李雪放棄信仰,李雪認定做好人沒錯,信仰真、善、忍沒錯,不願放棄信仰。校長便將開除學籍的單據給李雪看,不准李雪再上學。

開學後一個月,唐昌鎮「六一零」姜德貴等兩人來李雪家,要她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照著樣本抄寫就行了,寫了「保證書」才能同意上學,李雪拒絕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李雪被開除學籍。李雪質問:我國《教育法》對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權有明確的規定,憑甚麼一個「六一零」就有這麼大的權力剝奪青少年受教育呢?

(責任編輯:謝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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