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當您聽到令人怦然心動的投資回報承諾時,您會動心嗎?當您想投資卻不了解加拿大的相關規則時,您打算如何做?簽署了合約,就萬無一失了嗎?為什麼本地一華人投資詐騙累累得手?卑詩證監會及華人消費者協會的專家提醒您如何避免陷入騙局。
一華人「投資操盤人」被告上法院,卑詩省法院日前判其詐騙罪成立,勒令其在2月底交出收入與繳稅證明,同時賠償原告的投資本金、利息與訴訟費用。原告在欣慰之時,更感嘆這類騙子的流氓無恥,他呼籲其他移民當心。
溫哥華年輕人江宏2010年投資了3萬加元,交給一自稱投資操盤華人鐘宏亮,結果資金在短短五天內損失掉。江宏因此將其告到法院,索要賠償所有的投資額。上個月23日,江宏與嫌犯鐘宏亮對簿公堂。
本週三下午,法官裁決鐘宏亮詐騙罪成立,勒令他償還所有騙取的投資資金、利息及官司訴訟費,並勒令鐘宏亮在2月26日向法院呈交過去三年內的收入與繳稅證明。
法官裁定,根據雙方在法庭上提供的資料與證據,鐘宏亮在案件發展過程中都在說謊,自相矛盾。從初期勸說江宏投資,鐘宏亮就騙說自己只賺錢不輸錢,賺錢數量大等,加上證人魯潔女士被鐘宏亮詐騙3萬元的證詞,法官裁定鐘宏亮在說謊行詐,他向投資人承諾賺錢是違法的,因為加拿大的法律規定不可以承諾能夠賺到多少利潤。
法官還認為,鐘宏亮沒有資格簽署投資協議,但他與江宏在他的家裡,在他的電腦上操作,簽署了投資合約,這是違法的。
在法官裁定判決後,江宏略感欣慰,同時也非常氣憤稱:「他就是一個無賴、騙子與賭棍,賭贏了就分給對方一半,賭輸了就將投資者的金額捲走。」鐘宏亮在詐騙了江宏的錢後,從溫哥華搬遷到了素里。
據江宏介紹,他知道還有六個人被鐘宏亮詐騙,金額最高的達到3.5萬元,至今都血本無歸,包括2009年投資的魯女士,去年法院判鐘宏亮有罪,必須償還魯女士的投資額,卻至今沒有歸還一文錢。
他因此感慨,鐘宏亮就是這種專業行騙的,當時因為輕信了鐘有房子、老婆孩子。他不相信鐘會改正、放棄行騙,他因此提醒華人移民,當心這類騙子行詐,尤其他們通過網絡、自己的網站與讓投資者登門拜訪,讓人輕信上當。至今,鐘宏亮的錢生錢金融集團(Money by Money financial group)的投資網站仍然還在,上面誇獎自己的投資業績如何好,而且還建議如果發現有詐,請舉報等。
吸取教訓 勿起貪念
江宏總結這次的教訓,認為不應該起貪念,想容易賺到錢,結果想錢想昏了頭,才幹出這種傻事來。
三年前一個偶然的機會,江宏由網友介紹認識了鐘宏亮,對方用「華爾街人」之名在中文網站上貼文,並承諾讓他投資操盤一段時間,無論盈虧,一定將本金歸還,鐘宏亮還請投資者登門造訪,用皇帝蟹與龍蝦餐盛情款待。
江宏回憶說,當時鐘宏亮在家裡海誇自己本事,並稱曾讓一個50萬元的帳戶,資金增到120萬元,從來沒有輸過錢,自己錢多得很,投資只是為了幫別人。江宏因此毫不猶豫將3萬加元給他,卻沒有想到五天後,賬戶上的錢只剩五千元,他因此緊急叫停。
他說,還有另外六名華人也被鐘宏亮詐騙,2009年,魯潔把2萬加元與1萬美金交給鐘,卻被騙本金無歸。去年,法庭已經裁決鐘宏亮歸還投資金,不過鐘沒有遵從。因此,這七名華人聯名寫信給列治文皇家騎警報案。
證監會:要當心承諾高回報的投資
卑詩證監會發言人吉富利( Richard Gilhooley)認為,鐘宏亮這類騙子就是利用華人移民,由於語言問題,與投資業或其他社區溝通不暢,就鑽空子對其下手。
吉富利建議有意投資的顧客,需要警惕以下的一些可疑現象:
一,如果投資提供的是高回報、無風險,很可能有詐,因為不存在無風險回報的投資。投資行業裡,大家都知道,回報高,風險越高。
二,哪怕是親朋好友在投資,不一定說明同樣適合你,也就是一類投資產品不一定適合所有人,你自己需要做研究,大多數人投資是為了退休備用,而高風險投資不適合所有的人。網站investright.org或iPhone的一個軟件be fraut aware,都是很好的工具,從中可以詳細了解投資情況。
三,如果有人承諾提供免稅或少繳稅的投資,一定要小心警惕,需要重新審核是否詐騙。通常人們發現,這些免稅文件有詐。最好是諮詢卑詩證監會的專家,或者投資業的行家。
四,還有一些投資詐騙鑽空子,比如有人告誡你,做投資時要保密,不能告訴他人,而且越早投資越好,這些都是警告信號,很可能是詐騙行為,因為這樣可以拿走你的錢,你卻不告訴他人,也不能諮詢專家等。
五,最好選擇註冊登記的投資代理或投資操盤人,這些人經過專業訓練,有專業證書。
六,有一類投資詐騙是專門針對某類人群的,他們或者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或某個族裔等,詐騙者利就用這些群組中的人,讓他們獲得回報,再去誘騙其他人。
消費者協會:簽署投資協議前 須做好功課
就華人應如何避免投資受騙問題,華人消費者協會投訴部理事、會計師陳作人建議消費者自己應提高警惕,深思熟慮後再做投資決定。
陳作人告訴大紀元,最近他也接到一個消費者投訴,這位消費者投資1.2萬元購買了一個古董,卻只能以200至300元賣掉,因為古董是假貨,而他因之前沒有合約,也沒有照片和鑒定證明,只能自己吃啞巴虧。
即使如本次開庭案件中的合約在先,消費者也不能掉以輕心。陳作人表示,加拿大沒有法律規定賣家有責任為買家提供退貨、退款的服務,而一些大商家之所以提供這些服務,也是出於信譽度的考慮。因此消費者在投資或購買之前,必須清楚,自己有權利也有責任對這個交易負責。
陳作人建議消費者在簽署投資協議之前,必須做好功課,清楚理解合約中的每一項內容,如有不解,必要時可借助投資經驗豐富的人,幫助審核合約內容的合理性。在眾多案件中,投資者陷入騙局,多是因對合約內容未作詳細了解。
(責任編輯: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