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05日訊】去年,湖南邵陽因為民主人士李旺陽離奇死亡一事成為海內外輿論關注的焦點,為此邵陽市大出其名,名揚四海。李旺陽事件未了,最近當地民企老闆賄選一事再次將邵陽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邵陽籍民營企業家黃玉彪最近通過網路發帖,實名舉報邵陽市的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的情況,帖子發佈後,迅速在網路上掀起狂風巨浪,海內外媒體隨後紛紛報導此事。
黃玉彪稱邵陽市的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他自己就是一例。他自暴以千元一票的價格,花費了32萬元行賄300多名有投票權的邵陽市人大代表,最後以20多票之差落選。據瞭解,現年64歲的黃玉彪是邵東縣人,現任廣東大亞灣廣寶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南家和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長。近30年來,黃玉彪一邊創業,一邊從事社會公益事業,通過艱苦打拼成為億萬富豪,累計向社會捐資數千萬元。
從各大媒體的報導看,黃玉彪這位民營企業家應該不像其他企業家那樣是靠權力關係成就事業的。他能白手起家,顯示出了他的非凡能力;他能在發達之後兼濟天下,也足以看出他的社會責任感。按說,這樣的人是完全夠資格成為人大代表的,但是,或許是他不懂得巴結能起作用的官員,所以他未能被官員指定為省人大代表候選人,故而他只能賄選邵陽市人大代表——沒想到花費了巨額資金,卻最後人財兩空。
其實,在偌大一個中國,賄選是普遍現象。在基層選舉當中,向民眾賄選或者向基層幹部賄選的情況比較多,而在地區一級,往往需要向多個部門的負責人賄選;只要能買通可以操縱選舉的官員,當選便十拿九穩,如能進一步行賄有投票權的人大代表,那當選的可能性幾乎是百分之百。
可想而知的是,要想當選的人大代表級別越高就越是難以打通關系,黃玉彪雖然夠資格當人大代表,但是從當今的潛規則看,僅僅夠資格還不行,還需要用錢收買人心,或者需要後臺才能在人大佔有一席之地。要當選邵陽市人大代表,黃玉彪輕而易舉,而要當選湖南省人大代表,則不是靠一般的關係和花費就能水到渠成的。
黃玉彪顯然沒有足夠的人際關係,也沒有花費足夠的錢財,因為要當選省人大代表,32萬元的行賄金還遠遠不夠,這大概是黃玉彪落選的根本原因。眾所周知的是,有類似於黃玉彪這種遭遇的民企老闆比比皆是,不過因為行賄和受賄都不光彩,而且一旦暴露可能遭到打擊報復,所以他們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一直以來,要想當上人大代表,首先必須接受政治審查,只有政治正確才有可能成為人大代表。隨著腐敗的日益深入,如今僅僅政治正確無濟於事,還必須捨得花錢或有後臺撐腰。選舉問題專家姚立法曾經當選過地方人大代表,因為關注和參與公共事件,結果被官方打入另冊,從此他便與人大代表無緣。在對選舉的研究上,姚立法堪稱中國的佼佼者,如今不僅他自己無法當選,而且幫助其他人參選也總是以失敗而告終。由此可見,在中國,是否能當選人大代表與你是否有才德、有名望、有為民之心並無關係,決定權在官方——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黃玉彪的內心對於中共的統治肯定有不少怨言,但是因為希望自己的企業能夠更好地發展,自己的安全係數能夠更高一些,所以才想方設法地往湖南省人大代表席上擠。黃玉彪原以為錢能通神,通過賄選市人大代表便能順利當選省人大代表,不料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最終與省人大代表失之交臂。花了錢事沒辦成,黃玉彪一氣之下將此事捅到網上。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黃玉彪落選後,自認為是錢送得不夠。而另一名邵陽本地的企業主聞山作為候選人,也曾送錢給市人大代表,兩人均落選。目前,多名曾收受黃玉彪賄選金的人大代表將錢退回,黃玉彪留有銀行轉賬憑單、錄音及視頻等作為證據。他同時也向湖南省委領導和省人大常委會寄出了實名舉報材料。在看到此舉激起的波瀾之後,由湖南省人大、省監察廳、邵陽市監察局組成的調查組已介入此事調查。
按照中共當局的宣傳,人大代表應該是人民選出來的,而事實上,一般的中國民眾活了大半輩子都沒有參加過人大代表選舉。記得幾年前胡錦濤在訪問印度時告訴印度的學生自己的國家主席職位是民眾選票給予的,有耄耋老人在看到該報導後不禁戲謔性地感歎自己的記憶力太差,選了胡錦濤竟然沒有一絲印象。
從最近幾年獨立參選人參選人大代表的情況看,各地人大代表選舉都是黑幕重重,且不說是否有人賄選,就是在程式上也沒有依照《選舉法》進行。很多獨立參選人雖然民意的支持度很高,但要麼被阻擋在候選人門外,要麼就是落選,真正當選的寥寥無幾。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有參選意向的民眾乾脆對選舉漠不關心,只會把它當作有權有勢有錢者的遊戲。
不難發現,在如今中國的人大代表當中,以官員和富豪居多,即使有個別農民和農民工成為人大代表,那也只是為了裝飾門面刻意安排的,他們的當選其實並無民意基礎,而只是擺設,是按照上面意圖表決的機器;更有甚者,很多地方的黑社會頭目也躋身人大代表之列。所以,中國的人大代表不能代表人民,而只能代表官員、富豪、黑社會等階層,各級人大也只能是橡皮圖章。
2013年1月30日
──轉自《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