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8日電)大陸商務部今天公告,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存在傾銷行為,且對大陸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中國大陸商務部表示,經調查後發現,歐盟進口的甲苯胺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決定自3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大陸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應大陸甲苯胺產業的申請,大陸商務部2012年6月29日正式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大陸商務部也表示,各利害關係方在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評論並附相關證據,調查機關將依法予以考慮。
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還可用於彩色顯影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