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27日訊】中國新年期間,雲南富寧縣剝隘鎮,上百名中鐵隧道員工手持鐵棍,闖入剝隘鎮巖村進行掃蕩式打砸。村民們逃往深山躲了一夜,村中房屋、車輛無一倖免。24日,富寧縣巖村5位村民被警方帶走。
據大陸媒體報導,2月12日16時許,雲南富寧縣剝隘鎮,中鐵隧道集團工人與剝隘鎮村民發生矛盾後召集上百名員工持鐵棍,闖入巖村進行掃蕩式打砸。村民帶著老人、小孩逃往深山躲了一夜,村中房屋、車輛無一倖免。24日上午9時許,富寧縣巖村5位村民被警方帶走並被拘留。
一位被帶走者黃開明的父親黃成忠表示,公安局並未到他們家中說明情況。公安局以何種理由將他們的兒子帶走,家屬並不知情。
目前沒有中鐵隧道員工被拘留的消息。
雙方責任還是單方責任?
24日下午,黃成忠在縣拘留所見到兒子黃開明和同村的黃紹榮、黃紹宣、黃紹關在同一間屋子之中。而黃成高則被關押於單獨的房間。
此前,富寧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董尚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現在8個村民對像已被鎖定,追究打砸村莊的行為也隨時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除了已被拘捕的5位村民,還有2位村民在24日之前已經前赴廣東打工,另外1位去了親戚家,當時並不在村中。
該村村民表示:為甚麼拘捕了村民,卻未曾聽到拘捕中鐵隧道員工的消息?
對此,京都律師事務所張雁峰律師認為,被公安機關帶走超過24小時就不屬於調查詢問,有可能是治安拘留(15日以下)或者刑事拘留(將來可能提起公訴、判刑)。
他同時表示,由於事出有因,雙方都不具備流氓動機,認定為治安案件更為妥當。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也可定位聚眾鬥毆罪。由於聚眾鬥毆中有損害財物的行為,是否同時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並罰,這個問題是存在爭議的,司法實踐中大多隻認定聚眾鬥毆罪。
事件回放
2月12日16時許,中鐵集團富寧項目四分部2名施工工人鮑廣政、江楠駕駛一輛皮卡車途經國道323線剝隘鎮轄區時,車輛行駛中將路面稀泥濺到剝隘鎮巖村村小組黃成高等3名村民身上,黃成高立即電話通知8名村民攔堵鮑、江的皮卡車並索要600元的賠償費。鮑、江兩人認為被村民敲詐,於是邀約5工友到剝隘派出所報警,鮑、江等5人駕車返回途中與村民黃成高等3人相遇,鮑、江等人欲將黃成高等扭送派出所,黃成高隨即叫本村10多名村民前往現場阻止從而引發衝突,導致江楠鼻子及頭部被打傷。
事發後,經調節,雙方人員陸續返回,受傷人員江楠當日被送往百色市醫院進行治療。
13日9時許,中鐵集團富寧項目四分部部份工人對巖村村小組黃成高等人索要賠償及江楠被打傷一事極為不滿,邀約100餘人駕駛4輛工程車、1輛皮卡車到巖村村小組尋找黃成高等人討說法。黃成高等人得知情況後,組織部份村民用石頭堵住進村道路。隨後,四分部施工隊調來一輛鏟車清理石塊,被群眾用石塊擊傷2人,導致雙方情緒激動,四分部100餘名工人隨即衝進村內進行打砸。
在打砸過程中,共造成巖村57戶農戶的門窗、傢俱、炊具、電器以及摩托車、農用運輸車等受到不同程度損毀。據初步統計群眾財物損失達60餘萬元。
2月15日晚,工作組與中鐵隧道集團富寧段項目指揮部協商達成首期賠償方案,先劃撥30萬元。
目前,3名受傷人員正在廣西百色市醫院進行治療。
(責任編輯:吳凱琳)